湖南科技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相关要求,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治理的根本,扎实推进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严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教育等依法治校“四步曲”工作,全面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规章制度,奠定依法治校“总基调”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章程引领。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建设体系。大学章程作为指导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人事等规则制定的校内“最高法”,需要助力完善校内权力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结构,落实落细责任承担方式。二是提升管理,构建合理制度。制定《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科技大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聚焦全面实施“353”战略持续推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的意见》等文件,编印新版《湖南科技大学制度汇编》,构建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三是与时俱进,实施制度“废改立”。以大学章程为基石,与时俱进,及时进行学校制度文件“废改立”。2019年湖南科技大学启动新一轮制度“废改立”工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公文处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清理和解释的程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已完成419项规章制度的清理,确认保留181项、废止61项、修订177项;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学校工作需要,新增23项,进一步优化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管理机制,弹好依法治校“协奏曲”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党委和行政、书记和校长、民主和集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执行“四种关系”。湖南科技大学制定《湖南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明确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执行,坚持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保障落实校长的合法职权。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校长的分工合作关系,提高党政工作效率。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执行,进一步检验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效能。二是健全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中的审定、审议、评定、咨询等领域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术道德、人才评价、成果认定和转化制度,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制度,努力形成科学规范、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的学术管理制度。推进教师教学、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分类的评价改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完善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营造积极良好的学术氛围。三是推进阳光民主管理。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申诉处理办法,保障学生对学校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阳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校长面对面”“教学礼拜”主题活动等,畅通线上线下交流渠道,认真落实《关于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的意见》,积极回应师生需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进校务公开,严格落实各类公开公示制度,对职称评审、项目评审与推荐、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收费项目等事项及时公开。四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完善校园总体安全制度体系,覆盖校园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形成“保障有力、机制顺畅、执行规范、协同有序”的平安校园管理格局。严格把控合同风险,修订《湖南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合同风险,将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类型化、差异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湖南科技大学法律顾问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借助学校法学专业优秀师资力量,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严格把好学校各项事务的法律关。
三、严抓工作落实,彰显依法治校“最强音”
一是抓关键少数。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做到“十必严”:政治监督评价必严、主体责任检查必严、权力运行盯防必严、巡视巡察聚焦必严、廉政谈话提醒必严、组织生活督导必严、问题线索处置必严、谈话函询核查必严、违纪违法查处必严、廉政意见回复把关必严。制定《湖南科技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十条守则》,包括讲政治、守规矩、护团结、知敬畏、勤学习、善谋划、勇创新、敢担当、崇实干、乐奉献,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的合理职责分工。二是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校情通报、民意反馈等制度机制,通过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设立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作用,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做战友,更做诤友,在学校内部刊物、门户网站等进行民主党派工作宣传,提高党派成员参与监督工作的热情。三是完善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体系。健全学校、学院两级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制度、指标体系、台账,进一步从机制和体系上强化学院的执行力,加强学校二级单位法治工作考核,将各单位依法治校任务落实办理情况列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党委委员分管或反馈校领导,进行批评谈话,限期整改;对敷衍推诿、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
四、加强宣传教育,弘扬依法治校“主旋律”
一是做好校内学习宣传工作。党委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学习《湖南科技大学章程》作为每次党委会的第一议题,全面对标看齐,及时校准偏差,长期坚持,一以贯之。做好校内制度文件的宣传落实,对新修订的办法文件等进行主题宣讲,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加强对依法治校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宣讲,探索建立“政策解读直通车”制度。二是探索开展“师生服务地方立法”工作。聚焦依法治校特色发展,成立地方立法研究所,组成以学校法学教授为主的立法咨询专家团队,法律硕士参与调研。该团队主持起草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衡阳关于普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团队成果荣登湖南省委宣传部《成果要报》,被评为湖湘智库研究优秀成果。团队成员的立法审议建议直接推动了国务院行政法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修改,逐步树立起地方立法的“科大品牌”。三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成立了湖南科技大学法律协会,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和学生开展普法宣传、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普法进学校、普法进社区、普法进乡村”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选派学生志愿者定期值班,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截至目前,湖南科技大学法律协会已开展普法宣传100余场,办理援助案件1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获赠锦旗20余面。湖南科技大学致力培养普法为民、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彭月丹等优秀个人,“全国优秀大学生社团”和“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等优秀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