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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依法当好第一任老师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21-10-27  点击: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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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  法治日报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家庭教育将要由大众认知里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有人可能会发出疑问,父母教育孩子不是家务事吗?为什么国家会专门立法进行干预?事实上,家庭教育远不只是“家事”这么简单。作为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而且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因此,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以法治的方式促进家庭教育发展,十分必要。

  家庭教育中最关键的责任主体是家长。然而,现实中很多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却存在着诸多错误的教育方式。比如,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存在“重智轻德”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有的甚至将“不打不成器”奉为圭臬,动辄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这些错误的教育方式,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且严重侵害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均作出了积极回应。比如,为了推动家长树立责任意识,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落实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教什么”和“怎么教”是关键。

  “家庭教育教什么?”是家庭教育的最重要问题,也是很多家长颇为疑惑和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了多项引导性的规定:比如,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要求家长培养孩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家长应该怎么教?”这是家庭教育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一些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都出现了错误、甚至是违法的教育方式。比如,有的家长对孩子疏于陪伴,还由此出现了“丧偶式育儿”“诈尸式育儿”等热词;有的家长一边在孩子面前抱着手机玩,一边抱怨孩子沉迷手机游戏;有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时,稍不如意就是言语训斥甚至进行殴打。这些错误的教育方式,都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家庭教育的方式,家庭教育促进法也给出了答案——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意味着如果因为家庭教育失责导致孩子出现问题,国家就会出手干预。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的言传身教就是最好的教育。家长要不断主动提升自身素养、知识能力和教育能力,以身作则,依法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这既是家长的责任,也是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