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 法治日报
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和提供金融服务。《通知》出台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过去几年,比特币价格飞涨,受财富效应吸引,比特币“挖矿”成为一些资本竞相追逐的产业,一些企业以发展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为旗号,纷纷布局虚拟货币“挖矿”业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也对这些“挖矿”企业给予了财税、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但是,“挖矿”产业大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地区比特币算力曾长期占据全球算力的70%以上,大量民间资本先后角逐这一行业,挤占了这些资本原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的机会成本;“挖矿”属于高耗能产业,消耗大量能源,造成国家碳减排的压力;“挖矿”产业无止境的壮大,比特币系统算力的增强,带动国内更多散户加入“炒币”大军,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也不断加大。
其实,对于虚拟货币“挖矿”行业快速发展表现出的风险,相关监管部门此前已有一些警示和要求。比如在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今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但是,受比特币价格快速上涨吸引,加之一些地方政府想通过引入该类项目消耗本地多余的电能或废弃的水电,增加就业,这使得虚拟货币“挖矿”一直存续在市场上,进一步加剧了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并对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目标来看,整治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此次《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动,全链条治理,这有助于全方位推进整治工作。当然,此次整治并不是要否定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区块链技术,《通知》就此专门明确,要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可以预见,《通知》的落地,有助于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止更多民间资本甚至上市公司跟风“挖矿”,以及防范个人“炒币”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
由于虚拟货币“挖矿”牵涉面广,因此,在推进整治活动时,要坚持依法有序推进,这也是《通知》特别强调的原则。地方政府在推进存量项目有序退出时,将涉及一些先前优惠财税政策,金融服务,优惠电价的停止、取消等问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通知》确立的原则,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推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同时,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系到投资方向的引导、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财税、信贷、土地等政策的制定,而政府对于一些产业外部性的了解也存在一个认知的过程,因此在制定调整相关目录时,相关部门要更加审慎稳妥,这样也能更好帮助企业安排长期规划、推进研发生产和拓展市场。
总的来说,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对地方政府而言,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仔细甄别各类企业的业务特性,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的作用,对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企业而言,在投资布局时,也要考虑这项业务能否真正促进相关产业的革新,从而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