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 人民法院报
纲要对在新发展阶段更好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发挥政府在整体法制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这一法治领域纲领性文件,既是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协同配套,又有助于发挥政府在整体法制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立足新方位,精绘施工图。纲要对在新发展阶段更好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它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突出问题,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等提出改革举措,不仅明确了到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各领域目标,还规定了“工期”,使法治政府建设更加有可操作性。如在政务服务效能方面,要求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在优化政府服务职能方面,提出2022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
立足新起点,打造暖政府。纲要提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与2015年纲要提出的目标相比,它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与时俱进的特点非常鲜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所盼所需;提出执法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既凸显力度又富有温度。
立足新目标,增强公信力。政府的公信力来自阳光行政。政府法治建设的实质,说到底是给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让政府行权戴上“紧箍咒”。纲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体现在立法上,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反映在执法上,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