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7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张蒙旗
网上流传的一个视频中,一辆面包车尾部张贴大量车标,包括奔驰、奥迪、玛莎拉蒂等,同时配有“决战秋名山,败者留下车标”的网络流行语。原来,车主张某是安徽一家汽修厂员工,为了标新立异,将报废车的40多个车标贴在自己的面包车上。这样的“神操作”最终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有人可能对交警的处罚不能理解,认为装饰自己的爱车是车主的自由和权利,也没有给他人造成不便,不应受到法律的苛责。事实上,虽然追求多元化、个性化本身无可厚非,但自由有前提,权利也有边界,对车辆外观进行装饰或更改虽是个人行为,但也要注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尤其是年轻人喜欢在车辆外观上花些“小心思”,以彰显个性或是追求时尚。有的贴一些网络流行语,有的在车身上放置一些惹眼的装饰物,比如“蜘蛛侠”“蝙蝠侠”“小黄鸭”等,很是“吸睛”,让人忍不住“追看”。
在车身上装饰这些可爱时尚的玩偶或者夸张搞笑的贴纸,虽然有趣、有个性,但并非完全“无公害”。这些装饰很容易吸引路上其他车辆驾驶员的眼球,从而分散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有些带有反光效果的车贴,还会妨碍后方车辆的驾驶视线。另外,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装饰物突然脱落,会给后车带来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因此,不管是哪种饰品,都可能是一颗“定时炸弹”,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法律对汽车装饰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第六十二条规定,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无论车辆怎样装饰,都不得妨碍安全驾驶,这是“个性”的底线,也是法律的底线。
每个人都有彰显个性和表达自我的权利,然而当张扬个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法律法规,“个性”就变成了“任性”。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车辆装饰应当符合安全驾驶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个性“过了头”。(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