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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20-11-27  点击: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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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周佑勇

立场观点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灵魂,是科学理论的精髓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将其创造性地运用到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是吃透其思想精髓,深刻把握和坚持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这主要有三个基本方面,即人民根本立场、公平正义价值观和科学思维方法。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

立场问题,实质上回答的是“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是哲学上的一个根本的出发点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一人民立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主要是针对阶级对立的社会而言的。我们实行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最大制度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党的领导则进一步从根本上保证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凝聚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为法律法规。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全面实现为人民所需要的良法和善治。

一切为了人民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这同样适用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那就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发挥人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切实推进人权的法治保障。在现代国家,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是法治的终极价值追求,法治是人权保障的制度体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其写入宪法,确立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基本原则和法治底线。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他反复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目标。“正义乃百德之总”,是一个最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至高性的核心价值目标。在我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已被确定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作为对这些价值形态高度概括的公平正义,亦当成为中国法治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

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基本原则。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并不仅仅停留在观念形态,必须以法的原则为载体,通过一系列法治基本原则体现出来。作为约束公权力的法治原则,主要包括权力法定、利益均衡和程序正当三大原则。其中,权力法定原则即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利益均衡原则,在合法性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综合权衡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其实体内容的均衡合理,具体包括平等、比例和诚信等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要求在程序上必须不得与自己处理的事情具有利害关系,并在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对方的意见。

健全公平正义法治制度保障。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还必须通过制度加以保障,将其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的良法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大力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用科学的思维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并将其生动地体现在法治领域,突出强调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特别注意掌握蕴含其中的科学方法论。

坚持法治战略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和强化战略思维,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统筹推进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把握法治系统思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一个内在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握系统思维,站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战略部署层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建设法治体系作为总抓手,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法治思维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哲学思维方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善用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只有领导干部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了自己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才能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