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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担当中坚力量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24-10-08  点击: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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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党在领导和不断探索民主政治的道路中所生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态。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向深入,实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不断跃升,对新时代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话语的法治化出场

民主的话语出场,不仅需要嵌入特定的时空情境和文化背景中,更需要同质化、共通性的关联元素相依托、同促进,同属于人类政治文明重要标识的“法治”和“民主”之间就具有必然的关联性。民主命题的“体用”在中国语义流变过程中,首先呈现出历史语境和现实环境相关特质,结合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来观瞻,民主从传统意义上的“为民做主”到近现代的“民权主义”“平民主义”,进而转向“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进程,最终实现了对西方民主的创造性改造与赋能,民主才真正成为中国历史语境中的鲜明标识。

考察民主,需要解决制度话语的耦合与依托问题。历史经验也反复证明民主缺失法治化的规约,极易陷入民主失序的泥淖,背离民主发展的初衷。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在领导民主政治的系统性探索中实现的民主话语优化,语义变迁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安排、运行规则和程序设计的日益成熟,凸显中国式民主话语与法治话语的交合性表达,延伸出了法治维度上的民主话语出场的完善与重构。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民主话语体系的“元话语”,核心要义聚焦于三个有机统一,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一具有引领性地位的话语表述显现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高度黏合。可以说经由数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阶段以来,我们宪法和法律设计了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体系,在民主政治的立法方面逐步完善,促进和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将民主与法治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观布局,在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不断确立并导入法治的制度来规约总览,依据经济社会文化不同发展阶段为不同类型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根据推动公民权利诉求和权利实践有序发展来审视,法治必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担当国家民主发展建构的中坚力量。

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以“镜面”考察与观照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历时性和共时性要素相互交织的语境中,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理念、新论断进行着法治维度的系统化解读与确认,即在民主运行的全过程、全链条中适时地以制度性融入,促成民主话语与法治话语的有机互嵌,并以此作为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规范性架构而存在,实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纵贯性的制度搭接与话语支撑。

叙事的法治化展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建构如何催生出动态化的民主叙事并实现民主价值旨归,是推进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我们注意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初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治理这样一个场域背景下提出来的,因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应更多地朝向实践向度的理解,它是贴近全景化政治生活且具实践取向的民主形态,不仅应具备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要谋求完整实践过程的呈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政治设计、立法安排、行政执行、司法保障、社会生活等环节,以联动状态实现民主运行“全过程”的完整性与“全领域”的系统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下,民主不仅是写在宪法和法律条文中的制度,更是生机勃勃的政治生活与实践,是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的民主模式,显然就叙事范式及动能搭载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运行机制的匹配性提出了更高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叙事范式更新及驱动保障提供了时与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复合性、动态化的民主政治形态,它从制度规范和政治过程双重视角展开,主张政治权力的整合集中和协同配合,强调自上而下推进和自下而上参与的实践样态,注重在群体认同基础之上的政治过程真实性和实质性,这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相应和。全面依法治国以强大的全方位推进功能,多维度回应国家政权行使和权利保障核心命题,细化于具体权力的约束限制之中,将民主命题内嵌于法治的运行中,在规则基础上为民主运行提供协同力量,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同频共振,在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中推进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共同实现,无疑具备了驱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所需的“操作系统”。

作为“多数人意志”的集中表达,民主多以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来体现,而法治则是“集合意志”的规范性表达,以正当的程序化方式来体现,这表明法治更具运行稳定性,所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运行中,法治作为刚性手段是保障民主合理运行的前提。实现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力夯实了民主政治的制度根基,也以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积淀、人文关怀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叙事赋能增效。

价值的法治化彰显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理论到实践的体系化建构不可或缺价值层次的考量。对于民主价值的认知,仅仅定位在微观视域进行解读显然是不够的,民主还应当以“理念—制度—治理”维度上的递进式目标为牵引,体现整体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性,即民主价值站位还应体现对社会治理、国家治理效益最大化层面的追求。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民主的期待与对法治的渴求,促成了民主与法治追求的内在一致性,不仅如此,法治的出现还使民主具有了可通达价值旨归的有效路径。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合作型治理过程,就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民主都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有时民主无法实现治理的效能,有时好的治理效能违反了民主的规则,这就会出现民主的治理困境和治理的民主困境。因此,好的民主,不仅自身要符合民主的规范,体现民主的精神,同时还需要在民主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形成治理的效能。全面依法治国站在提升“制度整体效能”的角度,运用法治调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在法治框架内,以宪法和法律运行推动法治中国自身诉求目标的实现,并据此为价值依托体,凸显民主政治文明的价值属性,映射并增加民主作为政治文明典范的变革性价值,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治理效能提升。坚持民主化与法治化的价值追求相统一,就是把全面法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形成同向完整的有机体融入现实的民主与法治运行之中,促进和实现这一层面价值目标的成就与共赢。

再从国家发展格局意义上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提出的新理念,理论与实践探索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开创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性内蕴着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地演绎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史也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长史,无不彰显着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中国式现代化耦合性的历史脉络,确证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在政治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和价值旨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表现出鲜明的“协同性”与“适应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准确把握好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逻辑关联和价值协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形成了价值复合与叠加,释放出价值共通的合力效应,同时借助各自独有发展目标上的天然互补,实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法治的适应性联动与共建,从而以此强有力地同步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并共同指向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

(作者系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