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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开学第一天,她想和检察官说声谢谢!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24-08-27  点击: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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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今天已经开学啦,非常感谢你们给我继续读书学习的机会。”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了小芳(化名)打来的电话,小芳还在微信里发送了校园照片,承办检察官倍感欣慰。

17岁的小芳是湖北省武汉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中学生,因为爱美、想要减重,她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种“减肥药”,虽然食用后有心慌等症状,但因为减重效果不错,小芳还是断断续续买了不少“减肥药”。不久后,小芳找到了一个售价更为低廉的“减肥药”卖家,想到自己之前花了不少冤枉钱,她决定卖“减肥药”赚钱。

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小芳明知“减肥药”中含对身体健康有害的西药成分,仍通过微信销售给浙江省慈溪市的芦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5万余元,非法获利6千余元。经鉴定,上述“减肥药”中检验出西布曲明成分。据悉,长期服用西布曲明会出现失眠、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心肌梗死。我国在2010年就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受理小芳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她的家庭、成长环境以及在校表现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小芳是一名普通高中的高三在校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在父母、老师、同学们的印象中是一个懂事、上进的好孩子。小芳梦想是考上大学后学习传媒专业,所以比较注重自己的外貌和身材,这次一时失足,才酿成了大错。案发后,小芳及时退赃、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小芳的犯罪情节,最终该院依法对小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罚”,由于小芳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院向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相关检察意见,该局梳理相关材料后异地抄告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小芳于2024年4月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为小芳制定了一系列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定期开展远程心理疏导,通过传输法治动漫、微电影等资源供她学习,借助帮教机构资源为她安排武汉当地的志愿服务工作等等。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检察官、老师、家长及帮教机构的共同帮助下,小芳全身心投入学习,经过此次教训她有了更强的决心与韧劲,更加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机会,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国内某重点大学,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传媒专业。

检察官提醒:爱美是人的天性,未成年人追求美本无可厚非,但要避免陷入身材焦虑,切勿采用危害身体健康的方式“捷径”瘦身。同时,向他人出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会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千万不要为眼前利益赚“黑心钱”,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