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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农民身边的“小案”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23-09-28  点击:719 

       近年来,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重点关注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通过办好农民身边的“小案”,找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切实做好涉农检察工作。

  执行监督助力农民工讨薪

  今年2月,南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姜某等15名农民工追讨欠薪已半年仍未拿到,该院在姜某等人的要求下随即启动监督程序,调查查明姜某等人为某公司工人,该公司拖欠工资未按时发放。

  “我们还发现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向法院申请追加原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但法院未依法作出裁定,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洪婉玲说道。

  3月1日,南安市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今后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法院随后函复称已着手对该公司相关财物进行拍卖,并已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今后也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我们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活动中还陆续深挖出17条农民工讨薪执行监督线索,并就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不规范、未及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等问题,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促成发放农民工工资95万余元,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洪婉玲表示。

  民事支持起诉帮农村弱势群体维权

  “谢谢检察官,多亏你们我才拿到补偿款。”一年多奔波后终于尘埃落定,玉女士感慨道。

  2021年4月,戴某驾驶摩托车(后载玉女士)行驶,遇路口红灯时继续通过,与前方相向行驶的彭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发生剐蹭,戴某当场死亡、玉女士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彭某承担次要责任,玉女士无责任。

  “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我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有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此外,目前我无法上班,也没有收入来源,医疗费都成了大问题。”玉女士说道。

  同年6月,玉女士索要赔偿未果,依法向法院起诉,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南安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彭某应对玉女士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彭某的重型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诉讼只是手段,化解矛盾才是最终目的。在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19.5万元,彭某赔偿1.3万元。

  “我院高度重视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腰’,今年以来针对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救济缓慢问题,支持26名未获得赔偿的被害人起诉,最终拿到赔偿款600余万元。”该院副检察长温振伟表示。

  加强类案监督破解乡村治理难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该院持续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整治蔬菜、禽蛋、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政监管部门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加强养殖户兽药使用情况检查,开展落实农产品赋码治理行动,先后监督抽检329批次。

  河道岸边建筑垃圾堆积、畜禽养殖、水葫芦泛滥……如何守护水资源安全,成为南安市检察院的关注重点。该院针对水资源保护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依法促进属地乡镇政府及时整改落实,助力打造水清河畅的溪流环境。

  “我院针对乡村社会治理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拓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办案检察官林阳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