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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总监设空壳公司敛财逾千万元 ​一审获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23-09-05  点击:66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盛蕾 蒋宗康

深受公司信赖被派遣至外地管理租赁经营工作,却成立空壳公司当起“蛀虫”套取占用租金近千万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后,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犯罪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经查,南京某地产集团收购一家位于外市的上市公司,并委派当时在集团口碑较好的物业公司总监李某前往该市,负责该公司位于当地核心地段一大厦的租赁管理工作。看着日益红火的租赁生意,李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以亲属名义成立了两家公司,由其实际操控。若有单位想要租赁大厦相关楼层,就必须通过李某名下的公司签署合同,租金也汇入其指定银行账户。自2014年至案发,李某非法侵吞截留大厦租金收入990余万元。此外,李某还在大厦出租中为他人提供优惠和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370余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秦淮区检察院根据与公安机关会签的《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依法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管辖权问题和相关犯罪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依法对李某及其亲属名下多套涉案房产和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相关单位、调取资金流水、梳理账户信息、询问多名证人、调阅企业纳税申报记录等资料发现,李某成立的两家公司没有经营场所、没有雇佣员工、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甚至连注册登记的公司住所都是凭空捏造的,属于空壳公司。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整合全案所有证据材料,经充分讨论研究,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成立这两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牟利。

在走访该集团及下属公司时,承办检察官仔细调阅合同审批、财务管理、审计监察等多环节规章制度,结合李某案相关证据材料,对集团在下属公司重点岗位监管制约、重要合同审批备案、经营风险防控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就发现的风险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

与此同时,为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溯源治理,该院组织检察官走访调研辖区内3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提出关于企业经营相关意见和建议百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