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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纠纷要源头治理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23-07-15  点击:729 

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自建房屋越来越普遍,在建房过程中矛盾纠纷频发,涉法问题突出。

究其原因:一是农村自建房资质没有统一标准。农村自建房屋对施工方的资质没有明确要求,为节约成本,建筑房屋的施工人员一般由本村或邻村的村民组成,大多没有相应资质,房屋质量没有保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二是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农村自建房不经过招投标程序,没有监理介入,村委会疏于管理,县乡镇更是鞭长莫及,房屋建筑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图纸、施工用料等处于缺少监管和失控状态。三是安全意识淡薄。参与建房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意性强、不遵循操作规程,又缺乏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从县区层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农村建房施工准入标准,确保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因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二是完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统一引入监理制度,规范施工流程,强化监理职责,对占地数量及建房规模进行相应控制,提升房屋质量。三是增强农村建筑工人安全防范意识。持续开展普法送法活动,针对农村地区强化安全教育,增强房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施工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