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王某滥伐林木案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出资购买38.9吨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这是海南省首例适用林业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件。
去年,海南某苗木育种基地为平整土地将基地内部分林木售予被告人李某、王某。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13株,立木蓄积量为24.8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通过认缴“碳汇补偿”的方式分别出资1945元购买38.9吨林业碳汇用于生态修复。
海南一中院综合考量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海南省首例支持适用碳汇认购方式进行受损生态替代性修复的案件。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海南一中院始终坚持引导被告人原地或异地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但海南森林覆盖率高,传统补植复绿往往找不到适合种植的地点,本案被告人认购林业碳汇既符合案件特点,亦能高效便捷实现替代性修复目标,可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提供新路径。
承办法官介绍,森林的固碳功能是重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之一,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造成林木损失,亦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经专业机构测算后,被告人通过海南省临高县林业局碳汇交易平台认购与碳汇损失相当的碳汇量,抵消毁林导致的碳排放,认购资金将专项用于碳汇林项目建设以补偿受损森林资源的服务功能。
下一步,海南一中院将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多部门司法碳汇修复协作,确保“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以优质司法服务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