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针猎杀、处理冷藏、物流运输、加工出售……犯罪分子通过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条,让“毒狗肉”摇身一变成为“卤汁狗肉”。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在受到刑事惩罚的同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近日,该起案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消保委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2018年至2021年10月,叶某在安徽某地经营数家饭店,主打特色菜“卤汁狗肉”,生意十分火爆。经营期间,由于正规渠道收购来的狗肉数量少且货源不稳定,跟不上供应需求,叶某便动起了歪心思。一次偶然的机会,叶某得知许某能搞到大量狗肉,而且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叶某于是主动联系许某,约定以每斤3.8元的价格长期收购。
2021年10月31日,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一辆运输大量狗肉的车辆。经检查,这些狗肉都是被毒杀后简单处理,准备运至安徽某地销售。执法人员随即报警。
2022年2月,陈某、许某、叶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东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陈某利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在东台市、兴化市等地猎杀家犬或野狗共计500余条;许某从陈某处收购被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狗,进行扒皮、冲洗等初加工后,获得狗肉1.1万余斤,卖给张某甲;张某甲将狗肉分批次运至安徽销售给叶某;叶某在明知这些狗系毒针猎杀且没有卫生防疫证明的情况下,简单挖去毒针针眼部位附近的狗肉,再经过浸泡、卤煮等环节,制成“卤汁狗肉”在其所经营的饭店销售。
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叶某、许某的供述中还提到多次为双方牵线的张某乙。承办检察官遂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许某、叶某等人销售狗肉的账本、转账等凭证,结合许某等人的供述,查出张某乙涉嫌犯罪事实。
东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案件审查,并向东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等部门专家进行专业咨询。专家认为,琥珀胆碱系临床注射类麻醉药剂,注射过量可导致人支气管痉挛甚至过敏性休克死亡,这些狗被弩针注射后,琥珀胆碱随血液流至全身,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
对此,2022年2月,东台市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进行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陈某等5名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2022年6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5人2年2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4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