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利用金属探测仪、探针等探测工具搜寻墓穴、文物,并进行挖掘、盗窃的周某等4人已被判处刑罚: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判处周某、耿某、韩某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8万元至2万元;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月24日,河南省淇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将追缴的涉案商代陶罐移交文物管理所,让涉案文物回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
周某在鹤壁市经营一家古玩店,平时接触的多是购买、出售或者爱好古玩的人。因从事古玩行业,周某看到挖掘、倒卖文物有暴利,萌生了参与其中的想法。
2021年4月,当从同行处得知淇县某村有一商代古墓葬群,地下可能有较多文物时,周某是又喜又急,喜的是发现了一处地下宝库,急的是目标范围太广且自己没有盗掘古墓经验。经多方打听,周某和专门从事盗墓活动的陈某、申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尚未宣判)取得联系。
陈某、申某连夜开车从山东赶到淇县与周某会合。到达目的地附近后,他们从车辆后备厢内取出金属探测仪、探针等探测工具,很快便确定一处麦田下有墓葬。按照预先的安排,几人迅速展开挖掘,但数小时后一无所获。因挖掘处距离村庄较近,担心被村民发现,陈某、申某便离开了淇县。
周某不甘心就此止步,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陆续纠集耿某、韩某、王某继续进行挖掘,最终获得一个商代陶罐。该陶罐被周某放在自己的古玩店内售卖。此后,周某购买了金属探测仪等盗墓工具,试图再挖掘文物。但因技术有限,再无所获。
2021年5月,周某外出游玩时,在一些庙宇、农户家的门前看到了客户曾求购的物件——石壁板、门墩,他知道这些物件是文物。于是周某联系耿某、韩某在林州市将一村民家门前一对鹿形门墩(经鉴定为清代三级文物)盗走,在卫辉市将一庙宇内的一块龙纹石壁板(经鉴定为清代三级文物)盗走,在淇县将一村民家门口的一个六角莲花柱础(经鉴定为宋代三级文物)盗走。
其实,在周某第一次盗掘商代古墓葬后,村民发现麦田被大面积踩踏便报了警。警方很快锁定周某、王某等4人,并在周某、耿某、韩某将盗窃的六角莲花柱础运回时,将他们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