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8月15日,年仅22岁的雷锋不幸因公殉职。这个脸上始终挂着灿烂笑容的青年,把服务人民、助人为乐作为自己人生最大的幸福。这种享受做好事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源自他内心深处的自觉追求。
习主席指出,要学习雷锋同志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建立在利他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属于奉献者的幸福、奋斗者的幸福、乐于助人者的幸福、许党报国者的幸福。“我是人民的勤务员,自己辛苦点,多帮人民做点好事,这就是我最大的快乐和幸福”“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雷锋在服务人民中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拥有了幸福的体验;在无私奉献中实现了人生的价值,找到了幸福的源泉;在奋斗奋进中贡献了青春的力量,感悟到幸福的真谛。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然而,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幸福的认识和理解各不相同。有人把帮助他人、奉献社会视为幸福,有人则把锦衣玉食、醉生梦死视为幸福;有人把奋斗和创造当作幸福,有人则把高官厚禄、荣华富贵当作幸福;有人在踏实肯干、爱岗敬业中收获幸福,有人则靠贪污盗窃、巧取豪夺获取所谓的“幸福”……对幸福的不同理解,折射出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
马克思曾说,“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奋斗是艰辛的,但没有艰辛就难言真正的奋斗,也无法收获真正的幸福。“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是革命先辈追求的幸福;“宁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这是“铁人”王进喜追求的幸福;“苦战三五年,改变兰考面貌”,这是“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追求的幸福;“60多年深藏功名,一辈子坚守初心、不改本色”,这是老英雄张富清追求的幸福;“宁洒热血,不失寸土”,这是新时代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追求的幸福……这样的幸福感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当前幸福和长远幸福的有机统一。
革命军人自有革命军人的追求,革命军人自有革命军人的幸福。革命军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幸福?就是争做雷锋式的“一滴水”“一线阳光”“一颗粮食”“一颗螺丝钉”,竭尽所能地为党分忧、为国尽忠、为民造福。像雷锋那样,把幸福感体现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的如磐信念上,体现在热爱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本色上,体现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责任担当上,体现在奋发图强、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上,体现在严于律己、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上,锚定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