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工党发〔2014〕5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等学院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1〕5 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和推进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举措。学院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
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党的十八大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着眼于推进学院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我院改革发展稳定,建设湖南省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三、实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党内事务,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氛围,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客观、真实。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系务、部务、处务等)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运转,相互促进。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考虑到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甚至其他普通群众的不同需要,但总的来说,要突出以下重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院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5.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和调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7. 联系服务师生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8. 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参事议事,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
9. 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五、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 制定目录。学院党委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目录要突出重点,并考虑到不同层次、类别的党员和群众的不同需要。
2. 申报审批。党务公开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院党委党务公开项目的审批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其他分管领导审批,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的党务公开项目由所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3. 实施公开。学院应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该事项的工作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实施公开的同时要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4. 意见收集。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收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归类。
5. 意见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党组织和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6. 归档管理。公开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六、党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党务公开的方式既要多种多样,又要相对固定。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院园网、宣传栏、院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公开的方式与公开的内容、
范围相适应。学院、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在院园网上设置党务公开专栏,并长期固定。
七、党务公开的适用范围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部门及地方规章,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确定适用范围,酌情向党内或党外、院内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公开。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公开范围与公开主体、内容相适应。
八、党务公开的时限要求
1. 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 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公开。
3. 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应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公开。
4. 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保留公开的时间。
九、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1. 例行公开制度。列入《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列入《目录》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申请公开制度。党组织和党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可以公开的,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 监督检查制度。党务公开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4. 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将定期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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