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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湘交工党发〔2014〕1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实施意见》(湘交工党发〔2014〕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务职能部门、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广泛参与、客观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党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方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贯彻落实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和重要事项的办理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主要包括: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及廉政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领导班子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干部的推荐、任用和调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7.联系服务师生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8.群团及统战工作方面。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参事议事,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等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二)党务公开组织领导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党务公开目录,并组织实施;

6.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7.是否有党务公开资料管理制度等。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根据党务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申请公开,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3.是否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载体的运用是否科学到位;

4.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群众意见记录、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5.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是否充分,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群众是否满意

1.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了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2.是否按工作程序、时限、步骤办理有关事项。

(五)党委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八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制度完善,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种等次,由考核组根据评分标准评定。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考核主要针对教职工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进行。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同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考核办法,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发。

(二)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具体采取“看、访、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会议记录等各类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是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评分标准另行制订)。

(五)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奖惩制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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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创始人
日期: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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