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院教〔2018〕1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组织教学、传授知识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选用和编写优秀教材为重点,以“体现先进理念、反映最新成果”为基本原则,重点围绕基础课程教材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创新和辅助教材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整合教材资源,推进精品教材建设,力争推出一批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及优秀教材,提升学校教材建设整体水平。
第三条 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具体任务是:规划、组织学校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做好教材的选用、征订和采购工作,以及自编教材(讲义)的审查与印刷工作,保证按时、保质、足量供应教材,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四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优秀教材作为教材用的主要对象,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2.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合理。
3.应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国家重点或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如没有这些教材,则应尽可能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
4.双语课程应尽量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5.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版本教材。如确因教改需要,需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6.严格控制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订购。
第五条 教材选用严格按照校、院(部)两级审批程序办理。教材选用程序为
1.每学期第10周至12周,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教材选用信息。
2.主讲教师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暂未落实主讲教师的课程,由院(教研室)主任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3.各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讲教师提出的教材选用意见,填写教材征订计划。
4.每学期第14周前,各院(部)教务干事将由各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院(部)章的教材征订计划的纸质文档送交教材科。
5.教材科根据院(部)送交的教材征订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学校教材选用原则的教材应返还学院(部),重新征订。
6.全校教材选用计划经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后,在教务网上公布。
第六条 教材的征订、发放统一归口教务处。教材采购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章 教材日常管理
第七条 教材到库后,由教材科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1.教材存放:按院(部)分区,按出版社分类、上架。库房管理员每学期应对所管库房的教材进行盘查,做到帐、物一致。
2.教材发放:学生用书由辅导员以班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前凭教材科发放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统一购书单》领取;教师用书以院(部)为单位,由学院秘书凭《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用书领用单》统一领取。
3.教材报废:对已经明确的不再适应教学需要的教材应及时报废。报废教材需经财务处和教务处联合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报废。教材报废每三年一次。
4.教材费用与核算:新生报到时到财务处预交教材费。教材科每学期期末结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通报到学生班级。总的教材费在毕业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清算。
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学籍异动(留级、休学、转专业、退学)等情况,应在两周内持教务处发放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自编教材(讲义)管理
第八条 自编教材(讲义),是指由我校在编教师担任主编并直接用于教学的书籍、录像制品和电子制品,分别称为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电子教材。
第九条 凡已有适合我校使用的国家确定的面向21世纪教材,以及国家级、省(市)级、部级优秀教材和全国公认的著名大学或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已有适合我校学生使用的公开出版的兄弟院校的同类教材,我校不再组织编写、出版。
第十条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自编教材(讲义):
1.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所需教材。
2.反映我校重点学科水平、属于我校优势学科或具有本专业特色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3.现有出版教材的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我校又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实力,确需编写教材作为补充的。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主编应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强的教学第一线教师。
2.领衔编写者须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讲授本门课程两次以上的经历。
3.参编人员主要是我校教师,且必须是讲授该门课程两次以上的主讲教师。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讲义)的印量原则上只供相关专业一届学生使用,若印刷数量过少,成本过高,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印刷2~3届在校学生使用的数量。教材(讲义)需要重新修订时应将已印的教材(讲义)使用完毕才能重新印刷,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正式出版的条件:
1.已编写讲义,且经过学校两届学生使用,效果好。
2.已广泛吸收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的学生的修改意见,并对讲义作了认真的修改。
3.符合出版社规定的正式出版物的文字要求和格式要求。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讲义)的审批程序
1.主编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教材编写计划和使用情况证明。
2.相关学院(部)组织初审,择优推荐,并在通过初审教材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正式发文生效。
以上审批程序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讲义)稿酬支付的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次出版教材,按每千字20元计算稿酬。
2.编印讲义按每千字10元计算,修订或重印不记稿酬。
3.依据以上支付办法,每本教材(讲义)总稿酬不超过20000元。
第十六条 校级优秀教材评选范围:
1.我校在编教师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并被我校选用的自编教材。
2.教材连续使用两年以上、师生反馈意见较好的自编教材。
3.参加过评奖,经过修改但修改内容未超过50%的再版教材,列入国家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获得国家级奖励教材和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再参加学校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十七条 校级优秀教材评定等级及相应条件
1.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教材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定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2.评选条件
(1)教材内容反映国内外本学科最新成果和资料,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教材内容和体系有创新、有特色,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使用面广、使用率高,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好。
(4)我校教师任第二主编的公开出版的教材只能参与二等奖评选。
3.评选优秀教材的程序
(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材,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湖南交通工程优秀教材评选申请表》,并附教材两本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综合教学单位上报的参评教材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教材一、二等奖若干名。
4.奖励标准
(1)国家级优秀教材(含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主管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奖励20000元。
(2)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励10000元。
(3)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奖金6000元;二等奖奖金4000元,并推荐参加国家或省(市)部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五章 教材评价
第十八条 教材评价主要分为学生评价、教师及专家评价等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教务处负责教材评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学院(部)协助开展教材评价,组织师生及同行专家参评。
2.学生评价:学院根据要求组织本学院学生对本学年使用的所有教材进行评价,公共课所用教材在全校随机抽取5-6个班级学生参与评价。
3.教师及专家评价:学院(部)根据要求组织教师及专家对本学年使用的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进行评价。
4.各学院(部)负责收集、统计评价数据,并将有关评价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对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在全校通报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教材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湘交院教〔2015〕32号))废止。
附件1: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审批表.docx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