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1991年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课程修学的管理规定

湘交院教〔2021〕17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鼓励学分制模式下学生积极进取、独立钻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和湘交院教〔202136号《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对学生课程免修、免听、重修、补修及换修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免修

(一)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的学生,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通过网络教学资源自学、跨校学习等途径达到相应课程目标,取得相应的结业证明材料,可申请免修并计入相应课程学分。

(二)免修课程仅限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退伍学生除外)、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事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三)参加相应层次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的可申请免修公共英语、计算机课程,学期课程成绩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学生申请课程免修,新生在第一学期前四周、在校生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第14周前提交《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经开课单位初审达到免修标准后,汇总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课程免听

(一)重修、补休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提前修读课程与其它必修、限选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二)对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者,经批准部分课程可以不跟班听课,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三)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附件3),经学生所在学院与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五)不得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门。

(六)校级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申请免听。

(七)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舞蹈类相关课程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任课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舞蹈类相关课程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八)申请免听的学生,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以后修读该课程时按重修处理。

三、课程重修

(一)学生存在下列情形,须进行课程重修:

1)依据湘交院教〔202136号《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2)课程初修考核不合格且补考未通过者;

3)实践性(实验性)课程与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4)首次课程考试或补考中无故缺考者;

5)课程缓考、课程重修不合格者;

6)课程考核中存在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经学校研究同意撤消处分、允许重修者;

初修成绩已合格,但对课程学分绩点不满意者。

(二)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重修或另选。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致。已满足毕业要求的也可放弃考核不合格的选修课。

(三)学生对课程学分绩点不满意,可在学期初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5)申请重修,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取得重修资格,所报课程必须为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

(四)重修采用跟班重修或单独开班重修或自修重修的方式,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按照教务处通知,由学生在教务系统参加重修报名选课,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

(五)重修人数达一定规模以上的课程,可利用周末或晚上单独开设重修辅导班授课,或利用节假日采用阶段性集中辅导方式进行,辅导班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人,由教务处根据当年情况适当调整。如因重修人数少于规定人数而未开办重修辅导班,或已调整取消辅导班,学生以随下一年级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课程重修,并随下一年级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因公共必修课程不够开班条件的由学生自修。

(六)公共必修课重修开班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当学期统一安排,不够开班条件的由学生自修;专业必修课原则上随下一年级相应学期重修,特殊情况经审核批准后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重修。

(七)对于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或因教学计划调整,本专业已无相应课程,可以申请跟其他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重修。如确无相同或相近课程,可以在相应学期申请组班重修或自学重修以取得学分。

(八)重修课程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以获得课程平时成绩。

(九)初修成绩已合格,对课程学分绩点不满意申请重修学生,课程成绩按最好成绩确定最终成绩,课程学分数不变。其他情况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获得学分,以60分”或“及格”记载成绩,课程绩点均计为1.0,并标注“重修”字样。

(十)重修课程原则上不予缓考,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十一)经多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者,学生可在基本学制内继续申请重修;结业后,学生可在最长年限内继续申请重修。

(十二)学生缴纳重修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好重修手续,参加考试。

四、课程补修

(一)学生在转学、转专业、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时,应根据异动后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补修之前未修读的课程。学籍异动前后的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差异大于等于1学分时,也须补修该课程。

(二)补修报名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申请,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附件7)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申报前应仔细核对学期课表及培养计划,所报课程必须为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当前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学校不予安排学习和考试。

(三)补修原则上须跟随本学科相关专业低年级修读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按正考标准进行成绩评定,按实际取得成绩计算课程绩点。如遇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等特殊情况,可选择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通过网络自学补修该课程,且该课程学分或学时不低于原课程要求。

(四)补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内随上课班级正考成绩一起录入并提交。

五、课程换修

(一)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修读某公共必修课程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师课程换修申请表》(附件9),经批准后可换修其他课程,换修所获得的学分有效。

(二)换修课程应满足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原课程学分。当换修课程学分高于原课程学分时,实际只计算原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登录在换修课程名下。

(三)专业必修课不允许换修,因身体原因暂时无法修读的需补修,不可逆转的身体原因不能修读的,应考虑转专业。

(四)经批准换修课程的学生,修完换修课程后应及时向学院和任课老师提交完成修读的佐证材料

六、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免修申请表.docx

附件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免修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3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免听申请表.docx

附件4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免听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5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docx

附件6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重修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7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补修申请表.docx

附件8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补修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9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换修申请表.docx

附件10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换修申请流程图.docx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11228

 


上一篇 :暂无资料

下一篇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_肖灿
日期:2022-07-12 
人气:8773
分享:

Copyright 2016-2018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5007493号-2  湘公网安备43040802000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