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2-2023学年中,广大学生勤学上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励志成才,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荣誉制度》(湘交院学〔2022〕12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
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旨在带动全校学生积极进取,昂扬向上,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范围和条件
范围:在籍本专科学生和自然班级。
条件: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荣誉制度》(湘交院学122号)执行。
三、类别和名额
评选表彰类型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表)。
四、日程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2月9日——2月14日。各学院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推荐阶段:2月15日——2月24日。各学院安排辅导员组织学生班级按照要求进行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阶段:2月25日——3月2日。各学院领导小组对班级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院级表彰名单和校级推荐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定阶段:3月4日——3月10日,学生工作处对各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公示后报校党委、校行政审批。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具体组织。
2、各学院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严格按评选程序、条件进行,宁缺勿滥;对公示期间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对因为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3、对有特殊贡献和典型事迹的集体或个人并建议学校表彰的,可递交专项报告,并附典型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予以表彰。
4、表彰情况汇总表于3月4日前经各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万俊老师处。
5、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不再安排补报。
六、特别说明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身体健康,体质测查成绩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