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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2-12点击量  :  [9544]

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有关要求,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励志成才,推动我院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院决定评选表彰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22-2023学年中,广大学生勤学上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旨在树立身边的榜样,带动全院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积极进取,昂扬向上,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二、范围和条件

范围:在籍本专科学生和自然班级。

评定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定期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爱党爱国爱校,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一定贡献。

3.积极开展富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道德风尚。

4.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优良的学风。

5.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引领力量。

7.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优秀学生评定条件

1、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具体表现为:

2、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本学年内没有出现挂科情况。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校优秀学生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者。

4、热爱生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工作等方面态度积极,热爱学校,热爱公益活动,方法得力,成绩卓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引领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推荐名额

1、学院先进班集体全院共评选班级数的5%。

2、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

3、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日程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211——215日。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推荐阶段:216——226日。各辅导员组织学生班级按照要求进行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阶段:227——31日。学院领导小组对班级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院级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评选和组织实施

1、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是

1)、各班级或辅导员进行动员和布置;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所在班组织评选,由辅导员进行初审;

4)、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学院行文表彰。

2、评选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

3、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评选的组织由学院学办牵头,各班级负责具体实施。

4、 获得奖励的学生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奖状。所有奖励证书由评奖单位统一印制,同时,评奖单位对获奖学生以正式行文方式予以公布、表彰。

5、 学生奖励的证书或奖状由行文表彰的单位负责颁发。学生奖励行文表彰后,由行文表彰的单位负责举行表彰会或发布会,学生受到的奖励均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工作要求

1、学院负责领导、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严格按评选程序、条件进行,宁缺勿滥;对公示期间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对因为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2、表彰情况汇总表于226日前由辅导员终审后上报,电子表格一并报送到学生干事赵孝锶老师处。

3、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不再安排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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