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1.部门教学督导组是部门基础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以促进部门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负责对学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
2.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3-5人,秘书1人。组长由部门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兼任,组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秘书由教务干事兼任。
3.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部门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2)日常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价;
(3)对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督整改。
4.教学督导组工作要求:
(1)学期初,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安排听课评课任务。
(2)督导组成员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3)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改善教学效果。
(4)每学期初、中、末,参与部门常规教学检查,及时向部门反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整理汇总听课评课意见及教学质量评价表。
公共基础课部
2021年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