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院评〔2022〕9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是以人为本、学生中心理念的重要体现,师生教学工作满意度,是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价是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前提。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
第三条 信息中心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做好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的意义,要求全体师生参与调查工作。
第五条 调查对象:
(一)教师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为各二级学院(部)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学生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为大二、大三本科、大二专科各专业学生。
第六条 调查内容:
(一)教师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重点从教师角度对领导思路、师资培养、教学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学生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重点从学生角度对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实习实训、学风考风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七条 调查的方式:通过线上问卷调查方式开展。
第八条 调查的实施与操作: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师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与问卷。
(二)信息中心负责调查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三)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做好师生的宣传、组织工作,引导师生以客观、负责的态度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四)调查完成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及时统计师生满意度调查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九条 调查的要求:
(一)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师生必须独立完成满意度调查任务,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
(三)在指定的调查时间内师生全天均可进入调查系统完成问卷,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非高峰时期上网参与调查,以获得较快的网络连接速度。
第二章 调查结果
第十条 调查结果的应用:
(一)调查结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文件的形式通报全校。
(二)师生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将作为相关服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对问卷中得分较低问题,相应的教学工作服务部门,由主管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提高教学工作质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