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院评〔2022〕73号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及《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对二级学院实施教学工作考核。在近两年实施的基础上,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反馈教学工作状态,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挥二级学院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二级学院教学能力的提升;建立常态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考核原则
坚持结果评价与过程考核相结合,重视对教学管理过程的常态监测;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评价相结合,重视对重点工作的评价推进;坚持规定内容与自选项目相结合,重视对工作创新项目的激励。科学、客观、公正、开放地评价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二级学院应该履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分为规定内容与自选项目两部分。其中规定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思路与地位、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建设、教研教改、教学管理、培养效果等内容,覆盖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共6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40项主要观测点。同时,还设置“附加项目”,包括“7.1.1教学工作创新”“7.1.2突出业绩”,作为二级学院自选申报项目,鼓励教学工作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四、评价与结果
(一)计分方式
1.各主要观测点的评价采用等级评分、等比评分以及等值评分等赋分方式。
2.采用等级评分的观测点分为A、B、C、D四个等级,高于C不足A的为B,不足C的为D。在确定每个观测点等级时,必须先达到C等要求,才能评为B等或A等。A、B、C、D各等级的等级系数分别为1.0、0.8、0.6、0.4,相应项目的得分为等级系数与权重之积。
3.对于存在无关指标的学院(部),去掉无关指标权重值后再折算最终得分。例如,当某学院(部)没有本科毕业生,与“5.3.1毕业设计(论文)与管理”无关,而与其它观测点都相关时,去掉该项指标权重值4.2分,该院95.8分为满分,其最终得分为X=实际得分÷95.8%+附加分。与每项指标都相关的学院(部),其最终得分X=实际得分+附加分。
(二)结果运用
依据各二级学院(部)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评定A、B、C三个等级。评定A等1个、B等3个、C等4个,其中A等设在有专业学院、B等在无专业学院(部)至少设1个,评为A等和B等的学院(部)授予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一级指标“5.教学管理”和“6.培养效果”的得分之和分别不低于指标分值的0.8和0.7,并按相关考核指标权重的比例实施奖励。另设置考试试卷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与管理2个单项奖,按相应指标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分别奖励第一、二、三名。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按最终得分作为学校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执行校长和主管教学、质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室、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的自评工作,明确专人对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对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及材料。
(二)考核周期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三)考核程序
1.专项评价。学校组织对教师数量与结构、考试试卷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与管理等指标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评价。
2.教学汇报。学校组织年度教学工作情况汇报会,由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汇报教学工作思路、举措及主要成绩,申请“教学工作创新”加分的院(部)同时汇报所申请的项目情况,由董事会、校领导、专家及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评委,评定指标“1.1.1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7.1.1教学工作创新”的得分。
3.材料检查。各二级学院(部)按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的要求,报送“1.2.1教学会议与巡查”等评价方式为“材料检查”的主要观测点的原始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相应指标的材料评分。
4.数据审核。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部)注重平时收集材料,对相关指标进行初评,并经被评学院(部)核对签字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结果确认。召开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专项评价、教学汇报、材料检查、数据审核各指标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各被评二级学院(部)的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最终得分。
6.结论审批。将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考核结果,报校务会议审议,经董事会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并落实奖励。
六、附则
1.本方案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条款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与标准.docx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