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院教〔2021〕184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修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管理暂行办法》。
一、排课管理
第一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还应考虑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培养方案编排课表。公共课、跨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部)共同编排,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在公共课排完后提出安排意见,教务处最后统筹确定。
第三条 课表编排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符合以下要求:
1.教师任课周学时以8-12学时左右为宜,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16学时。
2.每位教师每日授课量以4学时为宜。
3.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理论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实验、实习及体育活动等课程的教学可安排在下午,早上第1、2节课不排体育课。
4.同一门课程同一班级一般不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两次以上,确需在一天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排课。
5.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公共选修课程以及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教师因其他原因申请在周六和周日排课,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周四下午为教研室活动时间,不排课。
6.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但合班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7.具体排课顺序: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先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原则上不安排在第一个时间段。
第四条 正式课表于上一学期第20周(新生班第一学期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周)完成。课表经本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核定后,将课表发至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应及时将课表发至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开学第一周起至第二周为全校课表的试运行时间,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微调。从第三周开始,各二级学学院(部)根据课表安排教师上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二、停课、调课、代课管理
第六条 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改按培养方案编制的各年级、班级课表。确需变动时,应由二级学院(部)提前报教务处变更培养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抽调学生参加与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第八条 学期教学运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教师,二级学院(部)应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调换,并重新下达教学任务书,同时教务处系统管理员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上修改相关信息。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行之一者,可申请调课、停课。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2.任课教师因公出差。
3.任课教师因生病,可在上课前申请调课。
4.任课教师因急病或遇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坚持上课,可申请调课或停课。
第十条 调课停课申请程序
1.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在上课前两个工作日网上申请,申请后打印调课单(一式二份),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教师办理。
2.教师在办理调停课手续时需提供因公出差或因病住院相关资料。
3.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并加盖院(部)公章、教务处领导审核签字盖处章后,一份留教师所在院(部)教学秘书处存档,一份交教务处教务办备案。
4.审批手续完成后,教务处完成网上调课确认,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负责告知有关师生及教室管理人员授课异动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教师因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继续任教可申请更换上课教师,代课教师需与原任教师专业相同,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三、附则
第十二条 教务处、督导室定期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将对全校各二级学学院(部)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作为教学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凡未经办理调课手续,属私自调课、停课行为。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排课停课调课代课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