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22-06-29 点击:12573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教学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每学期做出本小组学期工作总结。

2.根据学校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开学第一周内监督、检查、指导教师的教学文件准备、备课情况等。

3.小组每人每星期听课1节次以上。通过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和沟通”,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4.每星期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教学秩序检查与巡视工作,及时汇报或处理各类问题

5.每学期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组织学生信息员的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的工作。

6.参与学院的常规教学检查和教学专项检查,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和考试试卷检查,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检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检查。

7.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检查,撰写调研报告,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或学校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8.做好督导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平时工作有记录,各种督导工作材料归档及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资格条件要求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由三人组成,组长一人,成员二人。

组长要求:

1、本学院专任教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教研室主任以上行政职务,最好是副院长。

 

成员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教学督导,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讲师需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