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二、明确督导工作思路,制订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年度计划,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三、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二级学院(部)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员、企业兼职督导队伍的组织、指导工作。
四、以督导课堂教学为切入点,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和指导教学。
五、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参与学校的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和考试试卷检查,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检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检查。
六、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
七、组织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交流活动,协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开展评优评先等评选活动。
八、组织教学督导工作研究,认真编写好《督导工作简报》。
九、做好督导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平时工作有记录,各种督导工作材料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