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公共基础课部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暂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 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湘交院评〔2021〕92 号,结合部门实际,建立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制度。在 2020 年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精力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与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对象为本部门专任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核在校工作期间教学科研业绩,其他情况按协议要求另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1.以定量评分为主,兼顾定性考核。为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性,在指标设置时尽量明确评分标准,对于个别不便定量的指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由部门考核小组酌情评分。
2.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其他教学工作。本考核是对教师一年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考核,因课堂教学是教师的根本任务,在权重设置时予以突出。
3.以全面考核为主,兼顾个性评价。二级学院(部)按照考核指标及标准每年对所有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取得突出教学科研业绩的,在一定条件下直接评定为“优秀”,对于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的教师设置否决条件
四、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等6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包括教师教学科研的诸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公共基础课部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试行)》(附件1)。
五、考核方式与结果
1.量化评价。所有指标以量化形式评价。定量指标采用平时收集材料,年终按标准评分的办法进行,定性指标“1.2.1教书育人情况”采用教师个人申报,考核小组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分。
2.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考核。在每年年底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评出最终得分和等级。
3.设置个性评价条件。对于考核当年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或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以及国家级奖所有获奖者,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师德表现好、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级,且不受学院(部)“优秀”等级比例的限制。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其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二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的,其年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4.考核等级。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核教师人数的 12%,并严格按得分排名评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代替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1.教师参评学校“优秀教师”必须在上一年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教师申报上级教师荣誉,必须在近 3年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中每年均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且至少有1年获得“优秀”等级;教师职称晋升、薪酬调整时本项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部门及所在教研室要帮助其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应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课程教学任务,退回学校人事部门处理
七、考核组织与管理
部门成立教师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至9人,组长由部门主任担任,部门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指导性意见》,制定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对本部门全体专任教师实施考核,并初评等级。教师须按照附件1评分标准自评,自评得分填写到附件2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部门。经考核小组最终确认后得到初评结果(无证明材料的,去掉相关得分)。
八、其他
部门根据《指导性意见》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补充与细化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结果在公示3 天无异议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事处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
附件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基础课部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暂行)
附件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基础课部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自评得分表。
公共基础课部
2021.9.19
附件1: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公共基础课部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及标准(暂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最高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师德师风 (10分) | 1.1师德表现 | 4 | 1.1.1师德表现情况。教师出现学术不端、课堂言论违纪、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师德表现失范情况,每次酌情扣1-4分,最多扣10分。 | “教书育人情况”指教师在课堂内外,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教育指导或言传身教的情况。 部门考核以百分制评分。 |
1.2教书育人 | 6 | 1.2.1教书育人情况。主要考察年度内教书育人情况,包括课程思政等情况与成效。由教师本人申请,提供写实性教书育人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应材料,经部门考核工作小组集体评议后评分,其中学生到课率应作为评分的部分依据。本项得分=考核小组评分×0.06。 |
2.教学工作量 (26分) | 2.1教学工作量 | 26 | 2.1.1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以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评分。完成教学工作基本量的记23分,凡教师本人原因没完成教学工作基本量时,以年度为单位每相差5%扣1分,相差比例超过0%不足5%时按5%扣分。 2.1.2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完成教学工作基本量的情况下,每超过5个工作量加记0.15分,不足5的部分不加分,最多加3分。 | 1.教学工作量指教师从事普通本专科教育的课堂教学(包括线上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指导等各教学工作环节,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的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2.教学工作基本量指按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教师完成的起码教学工作量。 3.在计算教学工作基本量时,对于经学校批准的进修访学、实践锻炼以及行政兼职等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减免相应的工作量要求。 |
3.教学水平 (28分) | 3.1专家评教 | 10 | 3.1.1校教学专家评教。以校级教学专家评教结果为依据评分。本项得分=专家评教得分×0.10。 | 1.专家评教、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都以百分制评分,其中专家评教得分由校教学督导团提供,学生评教得分由教务处提供,同行评教由各相关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2.教师荣誉包括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由学校及省、国家政府部门授予的教学类荣誉称号。 3.教学竞赛包括各级各类讲课比赛、信息化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等。 |
3.2学生评教 | 6 | 3.2.1学生评教。以学生网上评教或其他方式评教的结果为依据评分。本项得分=学生评教得分×0.06。 |
3.3同行评教 | 6 | 3.3.1同行评教。以部门教学督导、部门领导、本教研室同行评教结果为依据评分。本项得分=同行评教得分×0.06。 |
3.4教学获奖 | 6 | 3.4.1教师荣誉。获得教师荣誉,国家级、省级与校级每项分别记4分、2分、1分,最多记4分。 3.4.2教学竞赛。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奖,得分=,其中,i为项目序号,为层次系数,国家级=6,省级=3,校级=1,院级=0.5;为等级系数,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6、0.4。最多记6分。 |
4.教学规范 (8分) | 4.1课堂规范 | 4 | 4.1.1调停课。严格按照课表上课的记1分,因私事调课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调课每次扣2分。最多扣4分。 4.1.2教学事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记1分,出现一级、二级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每次分别扣2、1.5、0.5分。最多扣4分。 4.1.3 教学文件档案。按学校规定每学期将教案、讲稿、进度表等电子版材料交教研室存档,文件齐全规范的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教学事故认定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以正式认定文件为准。 |
4.2课程评价 | 4 | 4.2.1严格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课堂平时考核、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评定等课程评价工作的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4.2.2 考试档案。按学校规定的内容每学期装订好试卷并没有差错的,记 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5.教学建设与科研 (20分) | 5.1教学建设 | 5 | 5.1.1教学工程项目。开展一流课程申报及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一流精品(视频)课程建设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主持人每项分别记4分、2分、1分,主持人以外的前5位参与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0.8-2.4分、0.4-1.2分、0.2-0.6分。最多记4分。 5.1.2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或参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每个大纲记2分。最多记4分。 5.1.3编写教材。编写出版教材,主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第一主编每部分别记4分、3分、2分,副主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部分别记2分、1.5分、1分,参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部分别记1分、0.7分、0.5分,最多记4分。 | 1.教学工程项目指由学校、省、国家行文确定的教学建设项目。 2.论文层次划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I层次为C刊及以上论文、II层次为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III层次为一般知网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按I层次论文计分,其他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III层次论文计分。 3.教研科研项目未按时结题时,按立项记分标准在5.2中扣分。 |
5.2教研教改与科研 | 15 | 5.2.1教研科研项目。主持教研与科研项目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6分、3分、1分,主持人以外的前4位参与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1.2分、0.6分、0.2分,最多记6分。 5.2.2教研活动。按规定听课或参加校、院、教研室教研教改、教学与学术论坛等集体活动,完成听课任务且教研教改、教学与学术论坛活动出满勤者记4分,每少听1节课或缺1次活动扣0.5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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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3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为I、II、III层次统计,每篇分别记分4、2、1分。本项最多记6分。 5.2.4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得分=gk,其中g为等级系数,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g=10、二等奖g=8、三等奖g=6;省级一等奖g=6,二等奖g=4,三等奖g=2;校级一等奖g=2,二等奖g=1,三等奖g=0.5;k为排名系数,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k分别为1、0.6、0.4、0.3、0.2。本项最多记10分。 5.2.5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转化。教学科研成果得到鉴定、政府及企业等单位采用,服务于社会并产生一定效益的,经科技处组织评审酌情记分。最多记5分。 |
6.学生实践指导 (8分) | 6.1学生实践指导 | 8 | 6.1.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得分=∑giki,其中i为项目序号,gi为层次系数,国家级项目gi=8,省级项目gi=4,校级项目gi=2;ki为等级系数,一、二、三等奖ki分别为1、0.6、0.4;pi类别系数,A类、B类项目pi分别为1、0.5。最多记8分。 | 1.学科竞赛的分级、分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A类为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B类为学会、协会等民间团体组织的竞赛,体育类竞赛的综合类运动会获奖参照A类、锦标赛获奖参照B类标准记分。 2.按名次评奖的项目,包括体育竞赛项目等,第一、二名按一等奖、第三至第五名按二等奖、第六至八名按三等奖记分,第八名以后不记分。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按时结题时,按立项记分标准在6.1中扣分。 |
附件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公共基础课部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自评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最高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1.师德师风 (10分) | 1.1师德表现 | 4 | 1.1.1师德表现情况。教师出现学术不端、课堂言论违纪、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师德表现失范情况,每次酌情扣1-4分,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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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书育人 | 6 | 1.2.1教书育人情况。主要考察年度内教书育人情况,包括课程思政等情况与成效。由教师本人申请,提供写实性教书育人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应材料,经部门考核工作小组集体评议后评分,其中学生到课率应作为评分的部分依据。本项得分=考核小组评分×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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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工作量 (26分) | 2.1教学工作量 | 26 | 2.1.1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以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评分。完成教学工作基本量的记23分,凡教师本人原因没完成教学工作基本量时,以年度为单位每相差5%扣1分,相差比例超过0%不足5%时按5%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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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完成教学工作基本量的情况下,每超过5个工作量加记0.15分,不足5的部分不加分,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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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水平 (28分) | 3.1专家评教 | 10 | 3.1.1校教学专家评教。以校级教学专家评教结果为依据评分。本项得分=专家评教得分×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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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生评教 | 6 | 3.2.1学生评教。以学生网上评教或其他方式评教的结果为依据评分。本项得分=学生评教得分×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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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同行评教 | 6 | 3.3.1同行评教。以部门教学督导、部门领导、本教研室同行评教结果为依据评分。本项得分=同行评教得分×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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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教学获奖 | 6 | 3.4.1教师荣誉。获得教师荣誉,国家级、省级与校级每项分别记4分、2分、1分,最多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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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教学竞赛。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奖,得分=,其中,i为项目序号,为层次系数,国家级=6,省级=3,校级=1,院级=0.5;为等级系数,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6、0.4。最多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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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规范 (8分) | 4.1课堂规范 | 4 | 4.1.1调停课。严格按照课表上课的记1分,因私事调课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调课每次扣2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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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教学事故。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记1分,出现一级、二级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每次分别扣2、1.5、0.5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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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教学文件档案。按学校规定每学期将教案、讲稿、进度表等电子版材料交教研室存档,文件齐全规范的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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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课程评价 | 4 | 4.2.1严格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课堂平时考核、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评定等课程评价工作的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4.2.2 考试档案。按学校规定的内容每学期装订好试卷并没有差错的,记 2分,否则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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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建设与科研 (20分) | 5.1教学建设 | 5 | 5.1.1教学工程项目。开展一流课程申报及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一流精品(视频)课程建设等,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主持人每项分别记4分、2分、1分,主持人以外的前5位参与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0.8-2.4分、0.4-1.2分、0.2-0.6分。最多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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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或参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每个大纲记2分。最多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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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编写教材。编写出版教材,主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第一主编每部分别记4分、3分、2分,副主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部分别记2分、1.5分、1分,参编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部分别记1分、0.7分、0.5分,最多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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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教研教改与科研 | 15 | 5.2.1教研科研项目。主持教研与科研项目立项,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6分、3分、1分,主持人以外的前4位参与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1.2分、0.6分、0.2分,最多记6分。 |
5.2.2教研活动。按规定听课或参加校、院、教研室教研教改、教学与学术论坛等集体活动,完成听课任务且教研教改、教学与学术论坛活动出满勤者记4分,每少听1节课或缺1次活动扣0.5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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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论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为I、II、III层次统计,每篇分别记分4、2、1分。本项最多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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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得分=gk,其中g为等级 系数,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g=10、二等奖g=8、三等奖g=6;省级一等奖g=6,二等奖g=4,三等奖g=2;校级一等奖g=2,二等奖g=1,三等奖g=0.5;k为排名系数,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k分别为1、0.6、0.4、0.3、0.2。本项最多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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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转化。教学科研成果得到鉴定、政府及企业等单位采用,服务于社会并产生一定效益的,经科技处组织评审酌情记分。最多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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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实践指导 (8分) | 6.1学生实践指导 | 8 | 6.1.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得分=∑giki,其中i为项目序号,gi为层次系数,国家级项目gi=8,省级项目gi=4,校级项目gi=2;ki为等级系数,一、二、三等奖ki分别为1、0.6、0.4;pi类别系数,A类、B类项目pi分别为1、0.5。最多记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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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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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指在籍的普通专科生、本科生。
2.各项指标考核的时间范围除特别说明以外均为考核的当年。
3.各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总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最高分。
4.各种获奖以及各类项目,属于同类奖励或同类项目的,就高计分,不重复。
5.学生学科竞赛,设了单项奖的集体奖不重复计分。
6.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下奖励,或非等级奖(例如优胜奖)不计分。
7.教学建设与科研方面的项目与成果须署名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的才予以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