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制度文件

制度规定

9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细则
发布时间  :  2022-02-23点击量  :  [18694]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细则

公共基础课部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保证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及部门实际,特制定如下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细则。

                   一、课程考核方式

第一条  注重学习过程考核。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按40:60的比例构成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课程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大学物理实验考核总成绩以平时实验考核为主,预习、操作、实验报告按一定比例合成平时成绩,该成绩可以是考核总成绩。如果物理实验在期末采取笔试或操作考核,则平时占70%,期末占30%

    第二条  教学过程中,根据作业、考勤、课堂回答问题、讨论、小测验、课后答疑质疑等,综合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第三条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大学物理属于考试课程,大学物理实验、大学语文、应用写作、大学体育属于考查课程。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大学物理实验期末考核可以操作考试、笔试(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大学语文、应用写作的期末考核以小论文、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等方式进行。大学体育期末以项目的动作要领掌握程度为依据进行考核。

                     二、考试命题

     第四条  命题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大学物理实行统一命题和统一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实行考教分离。大学物理实验期末操作考核由教研室定,形式可以多样。若大学语文、大学物理实验的期末考核采取闭卷形式,命题程序与考试课程相同。若开卷考试,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第五条  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信度和区分度,百分制成绩平均值建议控制在 75 分左右。考试命题范围必须与教学大纲内容一致,重点突出,难度和题量适中,知识覆盖面80%以上。可以采用试题库、试卷库随机抽取或人工命题方式,对试题库抽取的试卷可以进行人工干预,使之更符合教学大纲内容。

     第六条  命题时,同时出难度、范围、题量、知识点基本相同的AB两套试卷和答题卡(按统一模板),供随机抽取,分别用于期末考试和补考。AB卷须标明考试时间(100-120分钟)、开卷或闭卷,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或细则(明确每题计分段)。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试卷内容。

    第八条  试卷双向细目表在命题人签字后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审核。命题审批表在命题人签字后经教研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由教务干事将试卷及相关资料包括电子版交教务部门印制。

                  三、考试资格审查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1)累计缺课超过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2)任课教师的学生名单中没有的;(3)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及以上;(4)无学期注册。

    第十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确认。任课教师须将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姓名、班级及原因)报给部门教学干事,经部门审核后,考试前一周递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认并公示,报考试中心备案。不符合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试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  高等数学、概率统计、线性代数、大学物理等课程考试包括考场、考试时间、监考人员等,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本部门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考。上述课程补考工作由本部门安排并报考试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大学物理实验若进行统一笔试,教务干事应与考试中心协调,考试安排与其他统考课程相同,如果进行操作考试,由物理教研室统一安排并通知学生班级到实验室现场考试。大学语文类课程可以在计划内学时进行考核,如果统考,则报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大学体育期末考核在计划内学时完成。

    第十三条  考试相关人员应严肃对待考试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对出现保密事故责任人,报请学校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隐瞒学生违纪作弊事实、丢失学生答卷,否则以教学事故报请学校处理。应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发现学生作弊企图要及时警告,对作弊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将情况记录在考场登记表中,按学校有关规定协助学生所在院系做好学生违纪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须提前布置、整理考场,排好考试座位号,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见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九—三十五条),检查学生有关考试证件,让学生填写考试签到表,告知学生在答题卡上填好有关信息。在监考过程中要严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见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第三十六—四十七条)。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前10-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按时交卷及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是否填写完整。考试结束后,应准时收卷,按考号顺序清点试卷和答题卡份数,如有短缺,立即追查和报告处理。离开考场前,回收草稿纸和多余试卷。在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及时将试卷、答题卡、考场登记表、考生签到表交办公室,将答题卡在密封线内装订并贴密封条。

第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干事担任考场巡视员,检查考场状况、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

                  五、阅卷和试卷归档

第十八条  统考课程实行统一封闭式流水阅卷,试卷或答题卡不得擅自带到阅卷地点以外。

第十九条  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考生考试成绩。用红色水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按每题的分数段,只记得分,不记失分,失分之处用红笔标记或注明。选择、判断题中每一个小题(或部分)均应标明评判标记,并记得分。

第二十条  每一大题须在题头标明得分,并同时计入卷首得分栏,准确合计总分并有合分人签名。本承谁批改谁负责的原则,卷首栏一题一签名,不得跨多题签名。大题(如计算题)中有几个分题应在卷首栏分别标出,各分题阅卷人在分题处记得分并签名且在卷首栏记分及签名,不得仅在大题号处签一个人姓名。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等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试卷阅卷人和复核人在第一份学生试卷上应签全名,后面的试卷可以签姓。

第二十一条  阅卷完毕,试卷及相关文件装订整理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装订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上交部门教务干事并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存档按课程名目及学年度、学期设专柜(或专架),张贴标签,合理摆放,便于查找。

第二十二条  试卷按自然班级及学号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内容目录: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审定单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考试签到表;平时成绩表,课程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空白试卷期末考试学生答题卡。

第二十三条 试卷保存年限至少四年

六、成绩管理和考试总结

 第二十四条  所有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课程考核,须有成绩记录并采用百分制。采用等级制的平时成绩的综合得分应折合成百分制分数。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日内,任课教师必须网上提交学生的成绩。学期总成绩是课程学习过程所有考核记录的综合体现,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按教务处规定的比例折合成总评成绩。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出学生平时成绩,考试阅卷结束后登记学生考试卷面成绩,两成绩输入青稞系统得到学生课程成绩单。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考试卷面成绩,进行统计分析,认真详细地填写试卷分析报告或考试质量分析表。试卷分析报告、班级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班级学生课程成绩表,按要求签名名后,装订到试卷档案中。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网上提交成绩后,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因特殊原因(漏登、错登等)需要修改的,应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成绩变更申请》,经部门和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考试试卷的,由本人申请,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复查。经复查后,因错评、漏评、成绩统计有误,需要变更成绩的,则由复查人填写《成绩复查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教务处审批后,给予改分。复查试卷,在新学期两周内办理,补考试卷复查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办理。

     第二十九条  在考试考查工作结束后,各门课程均应撰写考试考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课程考试考查基本情况、考试考查组织情况、试题分析、学生成绩分析、教学建议等

七、补考、缓考、缺考处理

      第三十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统一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重修。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60分录入成绩。实验课考核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考试时有违纪舞弊行为、无故缺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考试,不得参加本次课程补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按学校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本部门根据接到的有关课程的缓考学生信息,安排缓考,缓考与补考同卷同时进行,成绩注明“缓考”。

八、附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1年11日起执行,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条款若与学校考试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学校办法为准。

                  2020.12.30

 

 

 

 

 

 

 

 

 

 

 

 

 

 

 

 

 

 

基础课部考务须知

   1.严格考场纪律,严肃考场秩序。监考教师不但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同时要自己遵守监考纪律, 

   2.监考教师不能迟到,考前四十分钟,到508签到并领取试卷、

监考牌、探测仪、考场登记表,提前到教室贴座位号和考场号。

   3.要求学生填写考场签到表,监考教师填写好考场登记表。

   4.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提醒考试时间和交卷时间,将考试时间写黑板上,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认真监考,防止舞弊,对有舞弊动机的学生提出警告,对警告无效的学生终止其考试并填写有关说明,预防发生舞弊事件。

   5.防止通讯舞弊,开考前探测手机。

   6.考试结束,要求学生统一停笔,起立,监考教师到座位上收齐卷,试卷清点完毕方让学生离开。答题卡分数与参考学生人数相等,不得有误。少答题卡,应立即报告处理。试卷不允许学生带出教室。按考试座位号收卷。

   7.清点完答题卡和考卷分数后,按考号顺序整理,到办公室按要求装订,不得出现班级及学生姓名。

   8.学生提前交卷,须交到监考人员手中。

   9.监考时,监考人员不得穿高更鞋,不得互相交谈、玩手机,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考前宣布考场纪律

1.考试时不得离开考场,离开即交卷

2.不得有任何舞弊企图和行为

3.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讲话

4.不准有任何有关夹带

5.不准看手机

6.手机、书包和书籍放到讲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