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安委会领导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在两小时以内报当地卫生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两小时内应上报卫生部、教育部,并就近向医疗卫生机构求助抢救治疗。
二、报告时应讲明如下内容:时间,地点。可能中毒人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中毒病人的症状等。
三、在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应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联系、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缓报或者谎报中毒事故或疑似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