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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

湘交工党发〔2014〕17 号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学院发展大局,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全面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目的是促进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院级督导,院长助理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院工作的实际,着重研究事关学院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讨论。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观看录像、学习研讨、院内外考察交流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同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并拟好发言提纲,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或每学期要制订学习计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院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要根据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级中心组的学习机制和学习制度。

第十三条 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对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基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十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可参考学院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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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创始人
日期: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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