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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22-06-30 点击:6283

教学督导是学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教学督导应紧紧围绕学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督教”和“督学”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校、二级教学院(部)及职能部门提供咨询和提供决策依据

建立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学设立教学督导团(简称督导团),二级教学院(部)设立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学生班各设学生信息员1名。

督导团的主要职责:对全院的教学活动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以督导课堂教学为切入点,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和指导教学;

)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参与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试卷检查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检查、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等);

)协助质评中心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及时反馈督导信息,与相关教师、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交流反馈,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五)完成董事会、校领导和质评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一)听课评课教学秩序督查。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秩序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督查;

(二)开展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师教案、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践教学等情况;

)收集和反馈本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完成质评中心本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