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教学督导应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督教”和“督学”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校、二级教学院(部)及职能部门提供咨询和提供决策依据。
学校建立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团(简称督导团),二级教学院(部)设立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学生班各设学生信息员1名。
督导团的主要职责:对全院的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一)以督导课堂教学为切入点,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和指导教学;
(二)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参与学院的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和考试试卷检查,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检查、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等);
(三)协助质评中心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四)及时反馈督导信息,与相关教师、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交流反馈,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五)完成董事会、校领导和质评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一)听课评课和教学秩序督查。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教学秩序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和督查;
(二)开展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师教案、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践教学等情况;
(三)收集和反馈本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完成质评中心和本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