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号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9〕30号)要求,现就我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完善制度和机制,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公开与学校各方面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公开质量水平。
二、公开内容。要根据《信息公开清单》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公开目录,完善各部门公开目录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动态更新,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大对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工作培训和考核评估,强化工作保障。
三、具体要求。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