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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3-06 点击:1001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湘交院教〔2023245

 

 

第一   

第一  为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明确各级教育教学督导的工作目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工作待遇等具体要求,确保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学校《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目的。监控教学运行教育管理、教学服务保障等情况,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校风学风、教学保障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培育质量文化,促进教学改革

第三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一)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要求,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工作,督、导结合,以督促改,以导促建为提升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驾护航。

(二)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以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推进教学管理规范化,遵循教学客观规律,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标准。

(三)力求客观,评价精准。对教学情况的了解与掌握要力求客观、全面、深入,评价务求精准、公正、公平,着重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行督导,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加强督导自身建设,学习新知识,吸收新观念,接受新事物,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效能,以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和改进教学为着力点,用新的教学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第二  工作任务

第四  督教督学主要开展承担如下工作:

(一)听课评课。专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10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0节),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与教师交换评价意见,规范填写听课评价表,在肯定教师教学的同时,提出合理建议,对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汇报。

(二)日常教学巡查。对教学情况进行巡查,了解教学基本情况,检查教师到岗、教师备课、课件教案、课堂组织、授课质量、到课率听课率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参与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三)质量监控。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考试试卷、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教案等教学档案,查阅教学过程资料,对教学质量实施督导和评估,检查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校风建设。协助学校主管部门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做好课程考试的检查巡视工作,检查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检查学生课外活动组织管理,检查校园文化建设,提出校风建设意见。

(五)发挥督导的专家指导作用。参加校、院组织的教学评估和检查等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参与集体评课磨课、教研、调研、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指导活动。

第五  对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督管,确保教学中心地位。

(一)检查教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二)检查教学保障是否到位,教学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校园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等,关切师生正常工作生活需求。

(四)检查学生学习状态和学生教育管理情况等。

第六  提交督导建议。每学期提交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对本学期督导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督导中发现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存在影响教学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面性的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完善制度意见和建议等。

第七  对各类教学考核、评奖和教师(职称)晋升,从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等方面提供评价结果;参与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学工作评价、学科评估等工作。

第三  工作制度

第八  学习制度。教学督导员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及督导的理论和方法,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树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能力和督导水平。

第九  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员开展现场听课、视频听课时,服从统一安排,

(一)拟定听课计划。每周要拟定听课计划,提前选择听课对象,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突出重点听课的同时尽量扩大听课覆盖面。

(二)遵守课堂教学秩序。教学督导员听课要求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听课地点,完整听完1节课时,中途不得离场。除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不遵守职业规范言行等严重教学事故和不当行为外,一般不得中断教师的教学活动。

(三)及时交流反馈。每次现场听课后应随即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明确优缺点,探讨改进途径,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存在较严重的教学质量问题,可向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反映,并向督导办提出处理意见。

(四)报送原始材料。督导员听课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校级督导员每周报送督导办集中归档,院级督导员送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集中归档。院督导组每月底将听课汇总表报送督导办备案。

第十  会议制度。校督导办每周召开1次督导工作例会,收集督导情况,研究部署督导工作,协调解决督导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督导团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督导培训、工作讲评、任务安排部署等。二级学院(部)办公会应经常研究督导工作,掌握学院(部)教学情况,根据需要安排督导员列席院办公会。

第十一  上岗挂牌制度。督导员在督导工作时须佩戴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督导工作牌,并做到严谨规范。

第四  督导员权利

第十二  督导员职权。督导员履行职责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具有以下职权:

(一)进入教室、实验(实训)室或其他教学现场,随机听课和了解情况,提出督导意见。

(二)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计划及试卷等)。

(三)向教师和学生查询和调查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四)授权进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和调阅有关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五)调阅其他与督导工作内容有关的资料。

(六)向相关部门了解督导意见反馈的处理结果。

第十三  教学督77y导员待遇

校院两级督导员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计算督导工作量,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审核。督导工作量与教师教学工作量同步统计申报,院督导员由院(部)督导组长(院长)审核认定,校级督导员由督导办公室统计、督导团团长审核认定。

2.计算标准。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计算办法》标准计算督导工作量。

3.人事处依据劳动(劳务)合同确定工作量,核发督导工作报酬。

4.督导员申报工作量需按规定提交《听课评价表》等相关督导工作档案,作为工作量核算依据。

第五  工作考核

第十四  校院督导工作考核

由督导办组织对校院两级督导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督导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督导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导工作效果,督导过程材料归档情况、督导建设性建议和作用。

第十五  总结表彰

按照学校年终考核评比统一安排,对履行工作职责好、按计划达成督导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二级学院督导工作业绩纳入二级学院(部)教学考评内容,督导员督导工作业绩纳入教师业绩考评内容。工作总结客观务实、

第六   

第十六  本细则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湘交院教〔2020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