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形体训练房管理规范化,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的形体训练房资源,特制定如下形体训练房管理条例:
第一条形体训练房是学生进行形体训练的重要场所,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学院安排的形体课程。
第二条 师生进入形体训练房首先要检查形体房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丢失或损坏,马上向学院报告,否则将由学院检查时发现的使用者赔偿损失,同时追究上一时间使用者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师生在进入形体房之前,需更换好舞蹈鞋,形体服。严禁穿高跟鞋进入形体训练房。
第四条 形体训练房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抽烟,严禁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带除饮用水以外的食物进入形体训练房。课后,任课老师应组织学生及时打扫卫生。
第五条 每位任课教师配备一把钥匙,任课教师负责上课前开门和下课后锁门。严禁私配形体训练房钥匙或把形体训练房钥匙转借他人。
第六条 学生非教学时间需使用形体训练房时,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安排使用。个人及相关单位使用形体训练房应遵守本管理规定,使用期结束后应及时向学院退回形体房钥匙。
第七条 下课时,任课教师应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确保门窗关好。因门窗未关好出现被盗,电器未关出现安全事故等,任课老师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凡不遵守形体房各项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将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办法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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