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发〔2015〕23号、湘人社发[2015]60号、湘人社发〔2017〕61号和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 1
发放对象
我校2024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PART 2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专升本的同学在专科期间如已成功领取则不能再次申请)。
PART 3
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符合多种类型的学生需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一)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本人姓名开户的建设银行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写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莲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第三支行风华分理处等)、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四)提供以下类别材料之一:
1、孤儿类:属于孤儿的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或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含公章的孤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残疾人类:属于残疾人的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城乡低保家庭类:(1)毕业生本人为低保证持有者,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如低保证主人为毕业生直系家庭成员,则还需提供毕业生与低保证主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低保证主人页及学生页都需复印)。
(2)如无《低保证》原件但确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当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局开具的低保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彰证明(见附件2)、领取低保金的存折主页和流水(提供2023年流水)的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类: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打印的电子版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彩印)及复印件。
5、特困供养类:属于特困的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供养证(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区县级及以上民政局开具的属于特困生的证明(见附件3)。
6、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或由区、县级扶贫办开具的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证明(见附件4)。
7、贫困残疾家庭类:属于贫困残疾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三项材料(1)残疾证;(2)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残疾证主人页及学生页都需复印);(3)区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贫困残疾家庭证明(见附件5)的原件和复印件。
PART 4
其他事项
(一)做好宣传引导。该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二)附件1-5上交材料一式三份。
(三)所有资料需在2023年9月5日前由二级学院上交至招生就业处203办公室。
PART 5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附件3:特困人员证明+
附件4: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附件5:贫困残疾家庭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doc 附件3:特困人员证明 .doc 附件4: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doc 附件5:贫困残疾家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