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院教〔2016〕1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对象的确立
(一)确立条件
1.团队基本条件
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优良;有研究合作基础,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和教学方面的问题。
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与能力;有较强的教学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无教学事故。
2.团队带头人基本条件
应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三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水平高,在课程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核心课程建设中业绩突出,或者取得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地位和成果。
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团队成员构成
团队人数一般为以5~10人,其中至少包含2名教授或2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35岁以下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理的年龄、学术梯队结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确立步骤
团队申请、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公示。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年。
(二)建设方向
有1~2个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承担3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三)建设成果(指建设期内所取得的成果)
1.队伍建设:在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梯队、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2.科研成果: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教研成果:承担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取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指导学生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取得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和优势的学术地位和成果等;
4.论文成果: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被三大索引和CSSCI收录论文1篇。授权的专利可以替代三大索引和CSSCI收录论文,其中1项发明专利相当于2篇收录论文,2项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1篇收录论文。
5.其他成果:立项并建设好校级网络课程1门,立项双语教学课程1门。
6.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不断更新教材内容和优化课程教材体系,主持编写的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能参与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编写。
三、经费资助
建设期内,每年资助教学团队建设对象一定经费。
建设期满,对通过验收确定为教学团队者颁发证书,优先推荐参与省级教学团队的评选。
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1年内可申请复验,团队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复验通过,颁发证书;如仍未通过,取消教学团队建设对象资格。
四、团队管理
1.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按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以团队考核为主;建设对象确立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进展明显的团队继续予以经费资助;进展不明显的团队将停止经费资助,取消教学团队建设对象,并退回已用资金。
2.团队在接到批准通知后1个月内,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表》,报送教务处。
3.团队应按年度由团队带头人组织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表》,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
4.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资助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建设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团队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5.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知识产权归属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发表的论文收稿日期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6.资助期限内,若有成员调整,团队应及时向教务处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
7.资助经费须设立单项专账管理。
8.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团队的规划、指导、评审和验收等工作,并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表.docx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