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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院教〔2018〕147号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为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督促各级领导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与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特修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一)学校领导。

(二)各职能处室领导。

(三)各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

(四)学校督导室成员。

(五)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听课次数

(一)分管教学的校、院()领导、教务处领导每月听课至少2节,其他校、院(部)领导、职能处室领导每月听课至少1节。

(二)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

(三)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4节。

(四)学校督导室成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听课范围和方式

(一)听课范围:理论课和实践课,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二)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可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或参加由学院、各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学院也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集体听课。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二)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不迟到、早退,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

(三)听课时要自学遵守课堂纪律,关闭通讯工具。

(四)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校(处)领导每次听课要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听课评价表》。

(五)听课人员还应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的到课情况及听课情况。

2.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各类听课人员在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听课意见。

(二)二级学院教师相互听课或院(部)领导听课的结果,由院(部)通过教研活动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收集学校领导及职能处室领导的听课评价表,并统计评价结果,分类整理各种信息。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反馈给相应的教学院(部),对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相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六、听课管理

(一)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1.学校领导、机关职能处室中层干部听课评价表在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各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听课记录本在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交各学院(部)存档备查;各院(部)于期末放假前将本单位听课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教学督导室成员的听课评价表交督导室存档备查。

(二)每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通报全校;听课情况将作为改进教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目标考核、对各二级学院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