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建设,引导各专业从实际出发强化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我院本科专业办学情况,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思路和凝练专业特色,解决阻碍专业办学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构建专业持续发展的促进机制,有效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专业评估为诊断性评估,重点在于引导被评专业认真思考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反思和查找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统筹性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为主线,重点考察专业建设各个方面对培养目标达成度的支撑。
3.科学性原则。在全面考察本科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注重梳理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分类引导各专业科学发展。
4.激励性原则。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正,激励和促进被评专业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提升专业竞争力。
三、评估范围
学院现设置的所有专业,均为本方案的评估对象。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确定每年评估专业。
四、评估组织机构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是开展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
2.专家组承担评估任务;
3.二级学院专业评估工作组负责迎评工作。
五、评估方法及程序
学院专业评估以二级学院为主体,采取二级学院自评与专家组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二级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查,认真准备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1)与评估支撑材料;
2.集中汇报:学院召开“专业评估工作汇报会”,受评专业汇报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专业特色。专家组将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查阅各受评专业评估支撑材料。
3.综合考察阶段:采取现场考察受评专业办学条件、对受评专业进行检查性听课(不通知)、分别召开有关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4.评估意见反馈阶段:学院专业评估专家组结合专业评估情况评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就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与二级学院进行交流,以书面形式报教评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公布评估结果。
六、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设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9项(其中重要指标9项),另设有特色项目,详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七、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与专业建设投入挂钩,并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半年内整改完成,对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必须在一年内整改完成,并接受复评。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