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1991年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湘交院教〔2018〕185号

为规范教学实习经费管理,保障教学实习质量,促进学校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实习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教学实习是指各专业教学计划上设置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调研)等三大类实习。实习经费是指用于以上三大类实习的专项经费。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实习经费支出应取得相应的合法、真实、有效的票据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才能报销。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实习经费只能用于实习师生的差旅费、资料费、材料费、校外教师或实习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讲课费、进厂()费、参观费等项目开支。

1.交通费:实习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等的舱位、公共汽车。因病经领队人批准,可购买硬席卧铺。按规定享受火车半价优待的,按半价车票报销。教师应全程带队管理。

实习期间住宿地点离实习场所在两公里以内的,师生应徒步往返;在两公里以外的,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集体租乘大型交通工具。实习期间不宜搭乘出租汽车等。

2.住宿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安排集体住宿,按每天20元∕人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讲课费聘请接受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学生授课的,需事先在《实习任务》中反映,讲课费原则上按学校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在实习包干经费中使用。

4.进厂(场)费实习单位收取参观费、进厂(场)管理费时,实习单位应开具税务票据。

5.差旅费:外地实习的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差旅费参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在包干经费中使用。

6.生活补贴实习期间,应给予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生活补贴,市外按每天30/人(以自然天数为准),市内每天15/人(以自然天数为准)的标准发放,报销差旅费者不再重复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按学校相关规定标准在课时费中开支,不得挤占实习费。

7.其他旅游管理类与建筑类学生实习可根据计划需要,适当报销旅游景点门票,但必须控制在实习经费总额内。校内实习只能报销实习用的消耗性材料,费用控制在35/生、天;分散方式进行的实习,可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凭票据报销,用于学生的直接费用不低于总实习经费的60%

三、预算编制

1.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按完成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学生人数,要求各二级学院以年度为单位将实习经费预算报送至教务处。

2.各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实习任务安排表(附件一)的编制、实习经费的总预算(附件二)以及实习经费的领取、使用和报销。

3.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需要分专业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级××专业三年或四年实习经费安排表》、分年度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院××实习经费安排汇总表》,经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予以上报,教务处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据以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习经费安排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存档,并报财务处一份备案。

四、经费划拨标准

实习经费实行学习期间经费总包干原则,即每届专科生三年总计350/;每届本科生文史类每生四年500/,理工类每生四年600/。二级学院可根据实习专业的实际需求,在经费总量包干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经费在三大类实习的分配比例。

五、报账流程

1.各实习单位在每次实习前一个月,应根据教学计划、不同专业学科以及学生人数,以年度为单位填写《专业教学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任务安排表》、《实习经费预算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并备案,然后办理借款手续。

2.每项实习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之内,由实习负责人认真填写 《教学实习经费核定表》,交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后,连同总结报告一起交教务处审核、备案;然后办理报账手续,当年实习费当年结清。

六、经费使用监督与责任

1.教务处负责实习人数及实习时间的审核,财务处负责欠费人数的审核,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审批,共同审核各实习队经费实际使用情况。

2.各项实习必须严格按批准后的《实习任务安排表》中所列任务安排每天的实习工作,不能随意缩减实习天数,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补助费外,并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经费包干使用,严禁巧立名目向学生收费。

4.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者赔偿,不得报销。

5.对已下拨经费、但当年未完成的实习项目,在下一年度不再追加该项目的实习经费。教务、财务等部门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6.各专业在实习经费的安排上,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用实习经费请客送礼,乘坐出租车,进行变向旅游等活动,不得列支招待费;实习经费要指定带队教师管理,由实习领队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在实习指导队伍中选定的人员组成,一人管钱,一人管账,建立日常台帐制度,严禁无效开支;

7.实习费用的结算方式应尽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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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务处_肖灿
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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