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2018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8年6月之前结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申请延期至2018年6月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 申请书填写要求。
(1)“学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意见”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2)“学校审核意见”“科研部门管理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日期统一填写6月16日。
(3)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自请专家(教育厅项目除外),但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成果要求。
(1)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
(2)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具体数量参见附件1)。
4.附件材料要求。
(1)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项目资助来源、项目编号请用荧光笔(彩色笔)作好醒目标识。
(2)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5.其他要求。
(1)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3)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2956951043@qq.com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附件2)。
3.各学院统一于2018年6月8至10日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报送至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项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到期的校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3.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5.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6.咨询电话:0734-8815820,1511684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