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11月16日)
1、教务处组织期中教学检查。
时间:第11周为各院(部)自查,第12周为学院检查。
检查内容及要求见【2013】28号文,重点检查教学改革情况。
2、各院(部)将上周召开学生座谈会的记录情况整理报教务处,并将座谈会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及部门。
3、各院(部)上报本院(部)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并认真抓好教学改革工作。
4、各院落实学生下企业实习工作并将安排表报教务处。
5、各院继续抓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教 务 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