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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违纪处罚规定 (湘语办 2013 4号)

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组织的国家级考试。为维护测试的纪律和声誉,确保测试工作顺利,对违纪舞弊情况必须严肃查处。

一、应试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故意拖延备测与测试时间;

2)未经允许中途离开备测室和测试室;

3)向测试组考人员询问测试结果;

4)带走试卷;

5)测试结束后仍在备测区、测试区内逗留;

6)威胁工作人员或测试人员安全,公然诲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测试人员。

违纪者,采用口头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违纪后拒不认错者,取消本次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交所在单位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2.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询问或用手机等工具查询试题答案;

2)夹带资料进入备测室或测试室;

3)在试题或测试用书上做标记;

4)请人代测。

舞弊者,取消其测试资格,已测成绩无效。发现请人或替人代测的现象,由测试站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请人代测者及替人代测者,各测试站必须将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省测试中心,以便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不得参加测试。情况严重的,交所在单位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1.在测试中为应试人提供舞弊方便或向测试员施加加分压力的;

2.测试监管不严,造成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的;

3.办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发现工作人员违纪舞弊现象,当即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其测试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交所在单位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测试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测试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以违纪处理:

1.不服从评测任务分配安排;

2.不按时完成评测任务;

3.不认真评测,不按规定计分,照抄评分或随意凭印象评分;

4.因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工作失误和差错,多次出现无效分或偏差复审现象;

违纪者,予以批评教育,视情况停止其测试工作,情况严重的,交所在单位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测试组考工作人员实行挂号牌上岗,并公布监督电话。各市州、高校语委办(测试站)、省测试中心必须及时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