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导航 » 行政部门 » 教务处 » 教研教改 » 课程建设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大教学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学院网络信息资源优势,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网络课程是指将教学中的教材、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过程及学习方式、作业及考试(考核)题库、实习、实验等通过计算机模拟的方式形成教学课件或网络课程库。它是教学信息化的过程,是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与学习理论指导下的基于Web的课程,是传统课程的延伸,其学习过程具有交互性、共享性、开放性、协作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征。

第二条网络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的重要着力点。学院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第二章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内容


第三条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内容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课程介绍、教师介绍、学习方法、指定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有实验要求的课程)、考核办法、参考文献、授课实况。

第四条网络课程设计规范要求按照《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网络课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和教育规范标准执行。网络课程建设的详细要求如下:

1.课程介绍:要求对本课程做详细介绍,提供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特点和学习方式等基本信息。

2.教师介绍:要求对本课程主讲教师做详细介绍,内容包括教师的基本简历、获得的职业荣誉、头衔、职称、研究方向、研究特色、教学成果、教学特色等。

3.学习方法:要求对本课程做详细的学习方法介绍,包括本课程学习要求、学习难点、学习重(特)点,并对如何学习本课程给出指导性意见。

4.指定教材:要求有配套的网络电子教材或者指定教材书目,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等内容。

5.教学大纲:以培养能力为主线,以知识点为单位的学习要求和学习重点、难点。

6.教学进度计划:以时间为单位的学习进度。

7.授课教案:要求以每个知识点或专题为单位,编写较详细的教学方案。

8.习题:习题分为作业习题、讨论习题以及思考题。作业习题、讨论习题要求以章或者以周为单位配套,每章(周)应配套一套作业习题、一套讨论习题。思考题要求以知识点为单位配套,每个知识点至少布置一道思考题。

9.实验指导:对于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应以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为基础,为每一个实验配套相应的实验指导。

10.考核办法:每门课程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逐步实现网上考试。考核采取阶段测试、期末考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阶段测试:数量在23套之间;期末考试:两套试卷与相应的标准答案与评分办法(测试题在考试时间上网);课程论文:题目数套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

11.参考文献:以章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参考文献目录以及相关网站,每章应配套不少于5篇文章的目录或者相关的网站,课程参考书籍不少于五本。

12.授课实况:要求(对)以每个知识点为单位的课程进行全程授课录像,录像应与课件同步。


第三章网络课程开设与运行管理


第五条凡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都可以分批、分级、分层次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开发和引进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课程的建设以公共课与基础课为重点。

第六条网络课程的开设。拟开设网络课程教学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评审,二级学院(教学部)汇总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评审,提交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凡引进和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可在学院课程中心平台发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情况,利用已经发布于学院课程中心平台的网络课程进行网络教学。

第八条构建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全面推进网络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由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学院成立以分管教院领导为组长的网络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人事处、网络信息中心等。

2.教务处、教评中心负责组织全院网络课程建设与验收工作。

3.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课程建设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负责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的运行和维护,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网络教学平台使用培训与应用交流活动,为教师建设网络课程和使用网络课程辅助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4.二级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领导为单位网络课程建设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网络课程的评审、质量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

5.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网络课程的评估验收


第九条学院每年开展网络课程验收工作。

1.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验收申请并依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网络课程验收标准(试行)》进行自查。申请验收的课程必须经历过一轮教学实践(含提出申请学期开设的课程);

2.教务处、教评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网络课程验收标准(试行)》对网络申请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3.学院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首次验收未通过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仍达不到网络教学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在建设期内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网络课程建设项目。


第五章经费资助及成果应用


第十条学院以立项资助的方式推进网络课程建设工作。对学院立项的网络课程,学院资助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对学院立项建设的双语教学课程以及其他已获立项资助的网络课程,不再另外安排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网络课程经费主要用于制作多媒体课件、课程网上资源维护升级、购置参考文献、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等。

第十二条学院对于开设网络课程的教师在提职晋升、考核评优、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推荐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网络课程版权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组织引进或资助开发的网络课程,版权归学院所有,全院共享,由教务处负责发布及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由教师个人制作开发(并在学院使用)的网络课程,著作权归教师个人所有,版权归学院所有,但主讲教师须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教务处定期公布二级学院(教学部)网络课程教学资源更新和网络课程利用率等数据。


第七章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