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为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全面、客观地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考核及考核管理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着眼于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一套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各专业课程特点的考核大纲,促进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等三个转变,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把“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全面考核”、“过程考核”等理念贯彻到课程考核改革中,充分发挥考核促进教法和学法改进的作用。
二、基本要求
1.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笔试、口试、答辩、测验、论文等)、多个阶段(平时测试、作业测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期末考核等)、多种类型(作品、课堂实训、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等)的考核方式改革。
2.将综合成绩分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部分课程可考虑取消期末成绩)评定,改变考核成绩的构成比例。根据课程目标、性质(必修、选修)、类别(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课程)、自身特点或内容(难易程度)、班级规模(学生数量多少)等不同,合理设置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在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突出过程考核,加大作业、课堂表现、测验、课程或章节论文等过程考核项目得分率,加大实验课成绩构成比例,适当体现阶段性考核成绩比例,降低期末成绩考核的占分比例,推行多种成绩评定方式(主讲教师评定、考核组评定、学生参与评定)等。
3.理论课程综合成绩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
4.含实验(实训)环节的技能性课程的综合成绩评定要以操作考核作为主要方式。综合成绩可由三部分构成:每个实验(实训)项目操作成绩(含实验报告、操作水平、合作意识、团队精神、责任心等);能体现其水平的作品或工作成果;期末测试成绩。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教研室充分讨论后拟定。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与作品获奖可代替校内相应实验(实训)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优。
5.网络课程:根据学生网上学习时长、每次学习后的测试成绩、见面课和讨论课表现、在线考试或期末测试成绩、论坛活跃度等评定,具体各项比例由上课教师自定,且不受本原则性意见的限制。
6.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考勤与课堂表现、测验、作业、课堂讨论、小论文、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方面成绩。平时成绩为零分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7.实行考核成绩主讲教师负责制,严格考核过程控制,严格评分标准,确保教师在成绩评定中公平、公正。
三、项目申报与实施
1.参加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须经过该课程全体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后,项目申报人根据课程特点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附件1),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开课单位负责人、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学院批准立项实施,期末验收。
2.凡批准改革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将本课程改革后的考核方式于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课(最迟为开课后的一周内)公布给学生。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或变更,主讲教师应及时通告学生(包括课程考核形式变化及取舍、频次增减、时间调整及每次考核成绩的权重调整等),并报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备案。实施过程中,主讲教师应对每一学生的每一项评定结果及时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学生。
3.考核结束后,考核方式改革试点课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本课程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分析及总结(特别是不同考核方式的对比分析以及收集的学生反馈意见),写出考核方式改革总结材料,同时填写结题验收书,并提交学生每次考试成绩登记表,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开课单位及教务处各一份。
四、项目管理与监控
1.学院对于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纳入院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2.开课单位负责人和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要加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全面监控,不能因为考核方式的变化、考核方法的多样而放松要求,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实施方案、考题内容、试卷及成绩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考核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考核方式改革课程的教学、考核、学生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如发现乘机有意减轻教学负担、放松教学、考核要求者,一经查实,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