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命题及试卷批改制度
根据学校有关考试及试卷质量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考试命题及试卷批改制度如下:
一、试卷命题
1、命题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分数分布比例与授课学时基本一致,按100-120分钟答题时间出题并在试卷上标明答题时间。难度及题量适中,知识点覆盖面大,重点突出,区分度明显,预计学生成绩成正态分布,不及格率不超过15%。
2、命题须一次制作A\B两卷,由教务部门随机抽取分别作为期末考试和补考用试卷,A、B卷不得出现雷同试题。A卷或B卷与前三年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题目应文字通顺、表述准确,避免引起学生误解,试题附图应规范。试卷中各题分数要标注清楚,既要注明每个大题的总分数,也要注明每个小题的分数,标注的位置统一在各题题名后。
4、按照教务处统一格式制作试卷及答题卡,答题卡中卡首得分栏中每一题有评卷人和复核人签名之处,每一大题有得分记录和评卷人签名之处。计算大题中的每一分题,要有得分记录和评卷人签名之处,且每一分题在卡首栏分别有记分和签名之处。
5、认真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准确无误。分步骤的试题,要标注每个步骤得分,以文字叙述的试题,要明确写出得分点答案,并标注相应的分值。每一计算题评分标准须给出2-4个得分段,以便阅卷时按得分段计分。
6、有试题库则由题库出题。
7、命题和试卷在考试前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考前以任何方式漏题。
二、试卷批改
1、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计分,用红色水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计算题、问答题、证明题,按每题的分数段,只记得分,不记失分,失分之处用红笔标记或注明。举例:10分计算题,阅卷前先统一确定2-4个分数段,如6、4,3、3、4等。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2、选择、判断题中每一个小题(或部分)应标明评判标记,使统计的大题得分一目了然,建议错的用“×”标记,对的用 “√”标记。填空题中每小题记得分(答题可能部分正确)。
3、每一大题须在题头计分格内标明得分,并同时计入卡首得分栏,准确合计总分。
4、本承谁批改谁负责的原则,卡首栏一题一签名,不得跨多题签名。大题(如计算题)中有几个分题应在卡首栏分别标出,各分题阅卷人在分题处记得分并签名且在卡首栏记分及签名,不得仅在大题号处签一个人姓名。
5、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等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
6、试卷阅卷人和复核人在第一份学生试卷上应签全名,后面的试卷可以签姓,最好签全名。
7、认真客观地做好试卷分析报告,按教务处统一格式填写。
8、考试成绩即卷面总分,平时成绩按教务处规定计算,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按教务处规定的比例折合成总评成绩。成绩单按教务处规定,应有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审核人)签名。
三、试卷装订
1、阅卷完毕,试卷及相关文件装订整理,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
2、装订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上交部门教务干事并履行交接手续,试卷存档按课程名目及学年度、学期设专柜(或专架),张贴标签,合理摆放,便于查找。
3.试卷保存年限至少三年。
以上制度请遵照执行,如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或学校有规定而上述制度中没有出现的条款,则执行学校规定。
公共基础课部
2020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