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共基础课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1.教学档案是学校及本部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2.教学档案范围:
(1)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下发的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及规定,学校职能部门制定的各项教学文件及教学规章制度。
(2)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的各类规划、方案及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类统计报表,每年教职工花名册及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学检查汇报,教学评估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及统计数据,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每年教师教学科研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登记、统计表,教师主编参编教材复印件关键页,教师出版的专著复印件关键页。
(4)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课表,校历,课程教学日历,教务处制定的教师工作手册中的文件如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授课计划、课程教案、平时成绩记录表、学生课程成绩等,试卷及其相关装订文档(试卷分析报告、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等等),听课记录表。
(5)使用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范本,实验报告、试题库或试卷库、电子教案、教学音像资料等。
(6)教研活动或工作会议记录纪要,教改、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及统计表,教学科研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及统计表,教师进修培训情况统计,学科及课程带头人情况,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立项文件及统计。
(7)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
3.上述教学档案实行部门、教研室和教师个人管理。讲稿、教案、课件由教师本人保管,但在教学检查时要能够及时提供。与各门课程教学相关的教学文件由各教研室归档。其余教学档案由部门统一归档。
4.部门和教研室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并有专门存放地点和档案柜,管理员按年度、学期、时间、类别对教学档案进行归档,装订或装盒整齐,标题和编目编号清楚,组卷合理,便于查阅。
5、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对不提交或迟交而影响归档的人员,不予计算当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催交。
6、部门按档案性质具体确定存档期限,一般5年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销毁到期档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销毁。
7.个人借阅须履行登记归还手续并签字。
8.每一学期将上一学期的材料整理归档,每年底再全面整理一次。
以上制度请遵照执行
公共基础课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