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及计算机中心:
为全面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实际开出率,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规范
各二级学院(部)应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特点,统筹全院的实践教学资源,整合现有实验仪器设备,提出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命名规范,同时完成“附件:实验室建设方案”。
(二)实验教学规范
1.实验教学材料归档。主要检查实验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大纲,根据学院专业年级的实践教学开课计划、实践教学课表、实验教师名单、实验报告、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开出率等。
特别说明:
1)实践教学课表必须上墙,并严格按课表执行。
2)实验(实训)报告要真实可信,要有实验数据(不能千篇一律)要有实验结果(作品)或仿真结果实物照片,实验(实训)报告必须要批改。
3)课程设计及实训安排应该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必要有课程设计纸质文档或实训报告,课程设计纸质文档或实训报告必须要批改到位。否则不计课时量。
4)实验开出率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一定要说明详细原因。
2.现场检查。主要查看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台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等工作档案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填写。
特别说明:设备台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必须要与实验课表时间一致,实验课表内容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三)实习教学情况
1.实习教学资料。主要包括实习大纲(其中生产实习大纲必须融入“五学一做两创:学技术、学管理、学经营、学策划、学立项;学做人;学创新创业”的教学理念)、本学期学生实习计划和安排、往届学生实习工作手册等存档资料。
2.实习基地资料。学校(学院)与实习基地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尤其是企业教师)指导学生实习记录材料等。
二、检查安排
1.院(部)及计算机中心自查。11月9日—14日,院部进行自查,整理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检查资料。
2.学校检查。11月16-18日,学校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与相关教学单位沟通后确定。
三、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认真开展实践教学自查工作,完善各类实践教学资料归档工作,并于11月16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和实验室建设方案(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至教务处(航母楼207,联系人:王姚,电话:18573349002,QQ:894819037)。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教学情况自查表.pdf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