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材编写、教学组织、管理、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将 2020 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均须编制教学大纲,含劳动、集中性实践环节中安排的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课程。
二、编制依据
1. 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3. 教育部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一大纲执行;
4. 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指导意见;
5.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学大纲编制与管理办法》(湘交院〔2020〕137号);
6.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思政”教学大纲编制指南》(附件1)。
三、具体要求
1. 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应编制统一的教学大纲。
2. 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代码、性质、学分、学时等必须与该专业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3. 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负责制定。对于跨院(部)交叉课,设课学院应与开课单位积极沟通,提出有关要求,开课单位在编写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设课学院的专业要求。上级有规定的课程既要体现上级要求,又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编写;《创业基础》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编写;《就业指导》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写。
4. 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单独编制教学大纲,未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内容统一编制。
5. 鉴于规范性要求,教学大纲的格式参照附件 2 模版,要求文字严谨、意义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6. 根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修(制)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文件要求,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需在教学大纲、教案(讲义)中务必融入思政和育人元素,承载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四、工作安排
1. 各课程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确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由课程组负责人或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形成初稿。如该课程只有一名授课教师,则由教研室召集相关课程授课教师共同研制。
2. 各开课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或建议修改,最后由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定。
3. 各教学单位教学大纲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顺序汇编成册。
五、材料提交
2021年3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本单位所有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将完整定稿、按培养方案中专业和课程代码顺序汇编成册的教学大纲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肖灿老师邮箱446303718@qq.com。
附件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课程思政”教学大纲编制指南.pdf
教务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