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师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所聘教师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创新精神,原则上所授课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2.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的双师型教师优先安排相关课程(新进研究生和外聘实训课等兼职老师除外)。
3.教授年龄不得超过70岁,其他教师不得超过65岁,凡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教师,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不再聘用。
二、任课教师的配备
全校任课教师的安排由课程归口学院(部)负责。其中:
1.计算机类的课程教师统一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配备。
2.大学数学、大学语文、大学物理、普通话、体育等通识课程教师由公共基础课部配备。
3.大学英语课程教师由人文与艺术学院配备。
4.思政课、心理学等课程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备。
5.管理学方面课程教师由经济管理学院配备。
6.创业基础、就业基础等课程教师由创新创业学院配备。
另外,高科院教师由教务处、高科院、二级学院(部)协商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到相关二级学院(部)进行配备。
三、课时安排
1.教师可安排14-18学时/周(特殊专业且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周课时可以有所增加,但不得超过20学时/周)的课时量,当年毕业的新进教师第一学年不超过12学时/周。
2.行政人员兼课不超过4学时/周;专职辅导员及带班人数超过200人的辅导员不再安排课时;带班人数在100-200之间兼课不超过4学时/周,带班人数在100人以下兼课不超过8学时/周。
3.周四下午全校不得安排课程,作为教研活动及学校会议时间。教师上课(含理论与实践课)不得超过4学时/天,其他特殊情况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核,待学校领导审批后再做安排。
四、其他
1.二级学院(部)在配备专业教师时,每个专业至少安排1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把关,教研室主任基本工作量为8节/周,其超课时最高为6节/周;
2.新进教师上课由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课程要求,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上课,否则不得安排上课。
3.紧俏专业教师和高校教师系列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二级学院(部)必须安排上课,并确保其足额课时量。
4.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于需要计入教师系列的高级职称人员,含兼任行政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科院第三类人员,每年至少讲授一门(含)以上(不少于32学时)课程,同时安排一名新入职教师担任助教,其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
5.对虽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但实际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由二级学院(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方可进行安排。
6.对于高学历、高职称及特殊专业的专职教师,其基本工作量不足时,可采取听课和安排其他工作作为补充(超工作量之外的听课除外),具体办法如下:
(1)听课:听课应做好较详细的笔记,写好评价和听课心得(不少于100字/次)。并有被听课老师、辅导员以及班级学习委员签名。听课记录于周末交二级学院(部)核查后再记课时量,听2节课记1课时,如果每周的听课超过本周的基本课时,不计入到下一周。
(2)挂职:由二级学院(部)及各部门提出挂职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需要分配到相关部门挂职,相关部门视其工作业绩考核后计算工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教务处。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教务处
2021年1月5日